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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31日 星期一

【產險】長榮航空BR715與安達產物旅遊不便險

作者 : 鄭正一

前提


先前的【觀念】出國必備的旅行平安險與旅遊不便險 所提到的105年9月27日從北京返回桃園的長榮航空BR715就遇上班機延誤及改降,安達產物已經給付旅遊不便險了,因此來討論一下這次的投保與給付內容。



條款


與這次行程有關主要有兩項,旅遊延誤保險、班機改降保險。


第29條  旅程延誤保險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因天氣惡劣、機械故障、天災、被人劫持或該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工運活動,致其所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6小時以上者,本公司依本承保項目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前項所稱延誤,不包括自中華民國出發,在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已確定之班機延誤。對於被保險人之延誤,每滿6小時本公司給付新台幣1,500元,但最高給付金額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旅程延誤期間之計算,自公共交通工具預定出發之時起,至該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出發之時止。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則旅程延誤期間之計算,至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提供之次一班替代交通工具出發之時為止。

重點 :(實際出發時間 — 預定出發時間)≧ 6小時以上 (註1)


那天,我們跟同行的好友天真地計算著,新光產物延誤4小時給付3000元,安達產物延誤每6小時給付1500元,我們都以為是降落到桃園機場後計算整個行程延誤時間。竟然這次同行沒人可以拿到旅程延誤保險,因為長榮航空BR715只延誤起飛3小時13分,深不知回到桃園機場時已經是隔天晚上6點14分了。

改降香港機場,總該沒問題了吧

第54條  班機改降保險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以乘客身份乘坐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受天氣因素、機械故障影響,致改降落非原定降落機場者(不包括改降於中華民國境內其他機場),本公司依本承保項目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重點 :改降於非原定降落機場,至於台灣地區機場是不包括在內的



安達產物的理賠通知



結語


如果長榮航空視天候不佳若不起飛,那我的旅程延誤保險就有好幾千元了。長榮航空也就不會飛到桃園機場時無法降落而重飛,重飛後就因油料不足不能再盤旋而直接飛到香港機場。又因在香港機場對旅客安置有所問題,以至於引起諸多紛爭。

是阿,下次天候不佳時請長榮航空要想清楚啦~但旅行平安險與旅遊不便險一樣要投保的


註1:國內產險公司對於旅程延誤保險至少規定延誤4小時以上才能給付。

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勞保】如何透過『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1項』領到錢!!!

作者 : 鄭正一
更新 : 105.11.11

問題




法規


先了解,勞工保險的退保分成兩種,停止與終止

很單純離開職場也未找到工作再加勞保,此種稱之為勞保保險效力【停止】
若身故、領取老年給付、失能達無工作能力,此稱為勞保保險效力【終止】


2016年10月13日 星期四

【觀念】出國必備的旅行平安險與旅遊不便險

作者 : 鄭正一

一次的颱風就會對很多人造成影響,不論是要出國或返國
而這次的颱風夜,我在長榮班機上 from 端傳媒

105年9月27日從北京返回桃園的長榮航空BR715就遇上班機延誤及改降



【出發前】


當然先投保相關保險



常常有人問說,在國內都有保險了,為什麼出國還要買什麼保險?


原因就是國內的住院醫療保險或傷害醫療保險,再怎麼投保都不太可能保額拉到100萬或更高,但在國外有可能一次住院就要幾十萬,要拿什麼去支付醫療費用呢?只有透過旅行平安險(以下簡稱旅平險)吧!

另外旅遊不便險越來越被重視,班機延誤時有所見,行李損失或遺失更是家常便飯,透過旅遊不便險讓行程問題透過保險來分擔。

【出發後】


只能在保險有效期間內辨理延長保險期間或縮短保險期間


【觀念】


關於旅平險的一些看法這次颱風所造成班機的延誤及改降,一般投保旅平險有以下方式

1. 旅客因為透過旅行社繳費,認為旅行社有旅行業責任險(註1)

    1.1 匯款或現金,所以都不再投保旅平險或旅遊不便險
    1.2 信用卡刷卡,會有旅平險(註2)+旅遊不便險(註3)

2. 不管旅行社,自己會投保旅平險(註4)

    2.1. 壽險公司+產險公司(註5),一起出單旅平險+旅遊不便險
    2.2 壽險公司(註6),只有旅平險
    2.3 產險公司(註7),旅平險+旅遊不便險

3. 投保管道

    3.1 業務同仁
    3.2 機場櫃檯
    3.3 自行向保險公司投保透過實體或網路

註1 : 

旅行業責任險最低保險金額:
每一旅客意外死亡 200萬元。
每一旅客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3萬元。
旅客家屬前往海外或來中華民國處理善後所必需支出之費用新10萬元;國內旅遊善後處理費用5萬元。
每一旅客證件遺失之損害賠償費用2000元。

註2 :

信用卡刷卡贈送之旅平險,一般只有意外部分,部分信用卡有小額急難救助,請注意並沒有突發疾病的保障


註3 :

旅遊不便險只有產險公司能夠銷售

註4:

自己投保的旅平險,一般可以涵蓋意外險、意外醫療、突發疾病急診門診、突發疾病住院、海外急難救助。尤其強調突發疾病及海外急難救助的重要性,以及要買足額的保險來支付不可預知的費用。

註5 :

例如,國泰人壽+國泰產物、新光人壽+新光產物,富邦人壽+富邦產物、南山人壽+南山產物等

註6 :

例如,三商美邦人壽、中國人壽、全球人壽等,但壽險公司也會與產險公司策略聯盟


註7 :

例如,富邦產物、國泰產物、新光產物、安達產物等


2016年10月9日 星期日

【產險】車禍身故申請強制險死亡給付,受益人中無法確定是否身故該如何給付?

作者 : 鄭正一

個案出處 : www.mvacf.org.tw

【個案】


Q:父親因車禍身故,已向保險公司提出強制險身故理賠,發生了問題,這時才發現因戶口名簿上有著祖父母的名字(也就是父親的爸媽),所以變成繼承者有四人(祖父祖母兒子女兒),但父親於很久之前隻身從大陸香港輾轉來台,除了很少提起父母親的事,祖父母沒有身份證也從未在台灣生活,只是一個名字掛在父親的父母欄位上。另外當時因戰亂時期,現在根本沒有任何可以證明祖父母已死亡的文件,我也去電詢問過海基會要如何處理,但因我父親在大陸也沒有戶籍,至少要有戶籍地才有辦法查詢,所以也沒辦法幫忙。海基會有提過可以跟保險公司約定簽訂切結書,如果後來有任何人申訴有關賠償問題由兒子女兒自行負責,之後我和我哥也和保險公司簽訂了切結書,但是今日電洽保險公司後才知道,保險公司只能付我和我哥哥各50萬元,另外的100萬元則不能給付,而我查詢條款後本法第14條規定,請求權人對於保險人之保險給付請求權,自知有損害發生及保險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那請問另外的100萬元有什麼辦法請領呢?

A : 台端105年6月20日於本基金留言版所詢事項,分復如下:
一、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請求權人為受害人之遺屬,其第一順位之遺屬為父母、子女及配偶。另依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一、(一)3.(5) ,請求權人申請死亡給付須提供受害人死亡後所申領之全戶戶籍謄本,以證明同一順位遺屬人數。
二、台端所詢係屬死亡給付之理賠個案問題,該承保產物保險公司,應依證據事實個案認定,非屬本基金業務範圍,故仍請洽原承保之產物保險公司。如對該產物保險公司理賠審定結果仍有疑義,除循訴訟途徑之外,建議可向受理之產物保險公司申訴部門提出申訴。


【經驗分享】


104年有件車禍案件,也遇到同樣的問題。要提出申請時才知道若戶籍登記上受益人無法證明是否身故,就有仍依受益人人數比例給付的問題。

以上述個案為例,兒子及女兒可以申請死亡給付,祖父母因未能確定身故而暫不給付。因此保險公司會先依規定將強制險死亡給付分成4份各50萬,兒子與女兒先拿各50萬。

至於祖父母的部分,等兩年後請求權時效消滅,同意給付依法享有請求權之人。

也就是兩年後保險公司再各給付50萬給兒子及女兒


金管會97年5月16日金管保四字第0970005249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