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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9日 星期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職災勞工【補助與津貼】系列一

作者:鄭正一  

更新:111年4月30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級保護法,目前主要有2個子法跟職災勞工補助與津貼有關

主管機關: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

主管機關:勞工保險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另外1個子法與職災勞工復工重返職場有關,詳見系列二

主管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111年5月1日起舊法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就落幕了,由上述3個子法取而代之,建構更完整的保障內容。

由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實施,也相對提高對於失能年金、遺屬年金的給付,而年金給付不再採計以年資為計算基礎,而改採事故發生前6個月的投保薪資平均計算。相對原先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一些補助也就取消了,但新增了住院期間的『照護補助』。

舊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新法【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

請求權時效

補助對象

一、參加職災保險的職災勞工
       (一)住院期間的照護補助
       (二)完全失能的照護補助
       (三)器具補助
二、被保險人從事有害作業於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
       (一)完全失能的照護補助
       (二)器具補助
三、未參加職災保險的職災勞工
       (一)完全失能的照護補助
       (二)失能補助

照護補助【完全失能按月給付】

【有】參加職災保險的職災勞工或因有害作業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按月給付的照護補助部分最多可以請領5年,必須符合完全失能的要件也就是失能達第1至2級且終身無工作能力。

【沒有】參加職災保險的職災勞工,按月給付的照護補助部分最多可以請領3年,條件同上。

照護補助【住院期間按日給付】

因職災勞工住院治療且需人照護,在住院期間非屬加護病房或隔離病房者,自職災勞工住院治療且請領職災傷病給付之日起,每日發給1,200元。

申請此項【住院期間按日給付】補助,診斷書需有傷病名稱、入出院日期及住院期間需人照護之診斷。

器具補助

每人每年上限10萬元

職災勞工【未參加職災保險】之失能補助、死亡補助

失能補助,以失能第1至10級者,第1級1,800日~第10級330日。

例如,111年10月1日,職災勞工右腕腕關節截肢,為失能第6級810日。依照111年目前最低投保薪資25,250元。職災勞工可領取失能補助=25,250元 ÷ 30 × 810=681,777元

死亡補助,以45個月計算

例如,111年10月1日,職災勞工身故,遺有符合資格的遺屬。依照111年目前最低投保薪資25,250元。遺屬可領取失能補助=25,250元 × 45=1,136,250元

新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補助對象

被保險人從事有害作業於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
一、醫療補助
二、失能津貼
三、死亡津貼

醫療補助

補助健保應自行負擔之門診、急診或住院費用。
醫療補助期間自診斷職業病之日起,最長以5年為限。但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因同一職業病仍須繼續接受診療者,得再延長5年,並以一次為限。

失能津貼

依被保險人退保時平均月投保薪資,依勞工職災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審定之失能等級給付日數一次發給。
被保險人因死亡前已申請失能津貼,經勞保局審定應核發尚未核發者,得由符合規定之遺屬承領之。遺屬承領失能津貼或死亡津貼,遺屬僅能擇一請領。

死亡津貼

按被保險人退保時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45個月。
領取失能津貼後,被保險人因職業病致死亡者,其遺屬僅得請領死亡津貼扣除已領取失能津貼金額之差額。

平均月投保薪資

以被保險人退保時之當月起前6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未滿6個月者,按其實際投保期間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其以日為核發單位者,以平均月投保薪資除以30計算。
計算之後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若低於其診斷失能或死亡時之職災保險及保護法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等級者,按第1等級計算發給。

給付競合

符合失能津貼或死亡津貼申請條件之被保險人或其遺屬,因同一失能或死亡事故,符職災保險及保護法或勞保條例所定其他給付或補助條件時,僅得擇一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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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當被保險人從事有害作業於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一共會有5種的津貼或補助
1.【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中的完全失能的照護補助、器具補助。
2.【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中的醫療補助、失能津貼、死亡津貼。

職業災害發生在111年4月30日之前,新舊法補助如何選擇?

如果職業災害發生在111年5月1日之後,無庸置疑一律適用新法補助,但對於從現在一直到111年4月30日之前,如果有發生職業災害的勞工該如何選擇這些補助呢?

1. 在111年4月30日之前有申請勞保相關職災給付,則申請補助時則適用舊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04條第1項第1款)。

2. 在111年4月30日之前沒有申請勞保相關職災給付,則111年5月1日之後若選擇原先勞保職災給付,則後續補助舊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04條第1項第2款)。

3. 在111年4月30日之前沒有申請勞保相關職災給付,則111年5月1日之後若選擇新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職災給付,則後續補助適用新法【職業災害勞工補助辦法】。

4. 若111年4月30日之前沒有投保勞保而發生職災的勞工,則僅能適用舊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下圖,職安署的新舊法適用說明


以下則為作者對此說明

上述這些法規,對職災勞工之影響甚鉅,更要清楚相關請領項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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