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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5日 星期三

【觀念】失能扶助險三階段 有何用、買哪種、如何用 (107.08.03更新)


作者 : 鄭正一

更新 : 107.08.03

前言


從103年下半年,各保險公司關於長期照護險的商品,幾乎看不到新推出傳統的長期照護險(也就是6項中要符合3項以上),也很少看到類長期看護險(其實就是特定傷病),取而代之的是『失能扶助險』以傷害保險的殘廢等級表為認定標準。


重要性


然而『失能扶助險』為什麼有其重要性? 可從下列三點來探討之

首先,先談『失能扶助險』有何用?  可以分成兩部分,疾病意外的殘廢及長期照顧的費用。

過去,傳統的長期照護險扮演著『瑪利亞』的角色,但總得等到很嚴重的時候才能幫得上忙,不能說傳統的長期照護險不好而是其只提供了『長期照顧的費用』,缺少了『疾病意外的殘廢』,而且通常要等到很嚴重才能啟動保險給付。

根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資料,過去從84年到101年的長期照顧險的投保件數很少,平均1 年只有3.1萬件,初次申領長照險保險金理賠率更低。


目前保險公司商品

失能扶助險 = 失能給付 : 疾病意外的失能 (1-11級) + 失能扶助 : 長期照顧費用 ( 1-6級)

傳統的長期照護險 = 長期照顧費用 (6項要符合3項,相當於失能扶助金1-2級,但涵蓋範圍仍比失能扶助險小很多) 

第二,對於保險商品的特性而言,可以分成『急迫性』及『持久性』。

以醫療險、癌症險、重大疾病險,在分類上可歸屬於『急迫性』,因為如同口渴時急需喝水,最快的方式就是找到一瓶礦泉水,打開瓶蓋咕嚕咕嚕喝下去,但喝完也就結束了。醫療險、癌症險、重大疾病險等商品,通常也就是在患者生病住院或罹癌之際或過程中提供很大的幫助,但出院或未再接受治療,保險公司當然也就無法再給付了。

因此長期照顧不是要選擇『急迫性』的商品。



以失能扶助險、長期照護險、類長期照護險,所能提供的是『持久性』的給付。

但一般而言不會在事故發生後就能夠馬上提供給付,除非這是屬於『器質障害』,也就是器官切除。絕大多數屬於罹患癌症或慢性病,體況、器官機能隨之下降,這就屬於『機能障害』,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當失能扶助險、長期照護險、類長期照護險這類型商品符合要件之後,就能啟動給付的機制,持續給付......。




再以給付過程來看。
長期照護險、類長期照護險這兩種商品,可以說是只有1及0的選擇,不會有中間的階段,因為給付條件還蠻嚴格的。

為什麼會推薦失能扶助扶險,失能扶助險是可以分等級給付的,不再是只有1或0,而是有從第1級到第11級分失能等級去協助被保險人。
而失能扶助險、長期照護險、類長期照護險這三種商品給付範圍,就如同這三個圓圈分成大、中、小,務必了解清楚保障範圍再選擇。



接著,失能扶助險買哪一種?
失能扶助險到底買哪種?  至少要有疾病及意外失能1-11級、長期照顧費用的1-6級,這樣才能稱上失能扶助險。

目前市場所推出的失能扶助險商品,所提供的給付內容多數涵蓋範圍如下,但也各有所不同。
失能扶助險如何用?


就是這時候




用在這情況,用在繼續走下去的力量




結論


保險是無法取代一切,但有了家人、信心再加上保險,這就是支持前進的原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