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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3日 星期六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有害作業】範圍

作者: 鄭正一

日期: 111年4月23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所指【有害作業】,分別列於第63條及第78條

第63條

被保險人從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有害作業者,投保單位得向保險人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勞工曾從事經中央主管機關另行指定有害作業者,得向保險人申請健康追蹤檢查。

第78條


 被保險人從事第63條第2項所定有害作業,於退保後,經第73條第1項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係因保險有效期間執行職務致罹患職業病者,得向保險人申請醫療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


依據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 如下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之作業類別
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之作業類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3條第1項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3條第2項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所稱之高溫作業  
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8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在85分貝以上之噪音作業  
游離輻射防護法所稱之游離輻射作業 游離輻射防護法所稱之游離輻射作業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異常氣壓作業  
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鉛作業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粉塵作業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下列有機溶劑作業:
(1)1,1,2,2-四氯乙烷
(2)四氯化碳
(3)二硫化碳
(4)三氯乙烯
(5)四氯乙烯
(6)二甲基甲醯胺
(7)正己烷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下列有機溶劑作業:
(1)三氯乙烯
(2)四氯乙烯
製造、處置或使用下列特定化學物質或其重量比(苯為體積比)超過1%之混合物之作業:
(1)聯苯胺及其鹽類
(2)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
(3)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
(4)β-萘胺及其鹽類
(5)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
(6)α-萘胺及其鹽類
(7)鈹及其化合物(鈹合金時,以鈹之重量比超過3%者為限)
(8)氯乙烯
(9)2,4-二異氰酸甲苯或2,6-二異氰酸甲苯
(10)4,4-二異氰酸二苯甲烷
(11)二異氰酸異佛爾酮
(12)苯
(13)石綿(以處置或使用作業為限)
(14)鉻酸與其鹽類或重鉻酸及其鹽類
(15)砷及其化合物
(16)鎘及其化合物
(17)錳及其化合物(一氧化錳及三氧化錳除外)
(18)乙基汞化合物
(19)汞及其無機化合物
(20)鎳及其化合物
(21)甲醛
(22)1,3-丁二烯
(23)銦及其化合物
製造、處置或使用下列特定化學物質或其重量比(苯為體積比)超過1%之混合物之作業:
(1)聯苯胺及其鹽類
(2)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
(3)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
(4)β-萘胺及其鹽類
(5)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
(6)α-萘胺及其鹽類
(7)鈹及其化合物(鈹合金時,以鈹之重量比超過3%者為限)
(8)氯乙烯
(9)苯
(10)石綿(以處置或使用作業為限)
(11)鉻酸與其鹽類或重鉻酸及其鹽類
(12)砷及其化合物
(13)鎘及其化合物
(14)鎳及其化合物
(15)甲醛
(16)1,3-丁二烯
(17)銦及其化合物
製造、處置或使用溴丙烷之重量比超過5%之混合物作業  
黃磷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聯吡啶或巴拉刈之製造作業 聯吡啶或巴拉刈之製造作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作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作業

延伸閱讀

2022年4月15日 星期五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小花餐飲店僅有3位員工,需要為員工辦理加保職災保險嗎?

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4月15日

問題

小花餐飲店僱用3位員工目前未成立任何投保單位,但其中有2位員工目前均勞保投保於餐飲業職業工會,1位員工則未加保勞保

1. 該小花餐飲店雇主應否成立投保單位申報員工參加職災保險?只需要成立職災保險的投保單位嗎?

2. 其受僱員工可否由同時雇主及職業工會投保?

說明

該小花餐飲店如已辦理登記或已有設籍課稅,即為就業保險強制投保單位,應即填具就業保險投保申請書、加保申報表並檢附單位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及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只要有聘用1位員工以上就要成立就業保險的投保單位。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1條規定,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小花餐飲店亦適用勞動基準法,有聘用1位員工以上就要成立勞工退休金的提繳單位。

小花餐飲店亦須成立健保的投保單位,至於受僱員工部分,即應由小花餐飲店辦理投保。但如員工非專任員工、有其他正職或為短期工作,可由主要工作的投保單位加保健保。

若小花餐飲店目前已有成立就業保險投保單位:

自111年5月1日起勞保局會逕予將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被保險人納入參加職災保險。但如受僱員工其從業情形如仍符合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身分規定,亦得於所屬本業職業工會加保;惟如其僅受僱於小花餐飲店,因受僱員工已不具無一定雇主勞工身分,依規定不得於職業工會加保。

 若小花餐飲店先前都沒有成立任何投保單位:   

因小花餐飲店目前受僱員工未滿5人,勞保為自願加保,可以選擇不成立勞工保險投保單位,日後小花餐飲店若達受僱員工5人以上,則勞保為強制加保,小花餐飲店應成立勞工保險投保單位。
其他就業保險、職災保險、健保投保單位及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應於111年5月1日一併成立,填寫「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投保申請書及全民健康保險第一、二、三類投保單位成立申報表暨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申請書」及「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及全民健康保險第一、二、三類投保對象投保申報表暨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相關作業方式詳見勞保局官網

總結

為受僱員工辦理參加職災保險是正確的,但相對會浮現出過去這些雇主未將受僱員工加入就業保險、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的問題。

對於雇主而言不應該是取捨的問題,而是要把這些相關費用列入成本考量,畢竟一旦發生事故往往會支出龐大的鉅額成本。

2022年4月14日 星期四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自然人雇主】及【臨時工】該如何加保

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4月13日

要說【臨時工】在111年5月1日該如何加保職災保險,如果臨時工有參加職業工會,又臨時工即使有參加職業工會,而這職業工會的工作性質又與臨時性的工作性質不同,因此對臨時工加保這件事情應該如何辦理加保?

而投保於職業工會的勞工,應該是屬於這兩類勞工

1. 自營工作者
2.無一定雇主之勞工

先把問題侷限於【自然人雇主】聘用【臨時工】從事工作,自然人例如營造工地的工頭。把相關可能遇到的問題先列舉出來

目前有許多勞工,雖然是投保於職業工會,正常來說應該是勞工從事A工作性質,加保於職業工會應該就是A工作性質。事實上卻是常常為了求取方便加保於B工作性質的職業工會或是更換C工作後未能一併更換正確C工作性質的職業工會等等。

2022年4月3日 星期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職業病鑑定】

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4月3日

過去的職業病鑑定流程是雙軌制分成勞保局及縣市政府可以各自進行職業病鑑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之後就只有單軌制,由勞動部成立「職業病鑑定會」來進行職業病鑑定。

案例:學校廚工罹患腕隧道症候群,從申請勞保普通事故翻案為職業災害。廚工一開始至醫院骨科就診,僅以普通事故認定,後續在經由醫院的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認定為職業病,再重新跟勞保局提出申請職業病,後續認定為職業病。

案例:某位主治醫師於執勤中發病診斷為腦中風,後續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職業病給付,這就沒有經過職醫科再去審查,後續認定為職業病。

申請職業病鑑定

(一)勞保局於審核職業病給付案件認有必要時,得向勞動部申請職業病鑑定(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第75條第1項、勞工職災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第2條)。

     1.勞保局審核職業病給付案件有困難。
     2.職業病給付核定案件經爭議審議、訴願或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撤銷後,由勞保局另為審核。

(二)被保險人對職業病給付案件有爭議,且曾經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第73條第1項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病者,於依第5條規定申請審議時,得請勞保局逕向勞動部申請職業病鑑定(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第75條第2項)。

(三)由勞動部成立職業病鑑定會辦理職業病鑑定,鑑定作業期間以14日為原則(勞工職災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第8條)。

職業病鑑定分類 (勞工職災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第6條)

(一)職業病分類

    第1組:屬化學性危害、物理性危害及生物性危害引起之疾病、呼吸系統疾病、皮膚疾病及職業性癌症。
    第2組:屬肌肉骨骼疾病。
    第3組:屬腦血管與心臟疾病及精神疾病。

(二)職業病:為職業造成此疾病之因果關係可能性或貢獻程度大於50%者。

(三)工作相關疾病:為具有多種致病因素,工作僅為其一因素,與其他危害因子共同作用引起之疾病。

鑑定結果分類 (勞工職災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第10條)

(一)屬於勞工職災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所列之疾病

      鑑定結果:職業病或非職業病。

(二)屬於腦血管與心臟疾病及精神疾病

      鑑定結果:工作相關疾病或非工作相關疾病。

(三)若非屬上述(一)或(二)之疾病,但有科學證據證明勞工罹患疾病與其工作暴露之關係者,得鑑定為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

職災新法實施後,職災勞工必看的權益簡表

作者:鄭正一  

完稿:111年4月2日

對於111年5月1日要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當看過所有母法與24個子法,深深覺得要全盤了解真的很不容易。至少透過權益簡表能知道哪一些重要的職災給付項目,也可以作為職災勞工初步的職災給付分析、補助或津貼的試算。

對於權益簡表,有以下說明

甲男於111年6月1日發生職災,造成膝關節粉碎性骨折

投保薪資分別為111年1月至3月30,300元、111年4月至6月42,000元
從事故當月往前推6個月平均
平均月投保薪資=(30,300元x3+42,000元x3)÷6=36,150元

111年6月1日至111年6月10日,於醫院住院手術治療,使用住院申請書及使用健保差額自費醫材50000元
111年6月11日至111年11月30日,仍無法從事工作持續復健門診治療,共復健90日
至112年8月1日醫師開立失能診斷書,膝關節活動範圍僅60度,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第11-29項「一下肢三大關節中,有一大關節遺存顯著運動失能者」240日

乙男於111年7月1日發生嚴重職災,造成腦部顱內出血癱,仍有配偶及5歲幼兒

投保薪資分別為111年2月至4月36,300元、111年5月至7月42,000元
從事故當月往前推6個月平均
平均月投保薪資=(36,300元x3+42,000元x3)÷6=39,150元

111年7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其中111年7月1日至111年7月10日為加護病房,於醫院住院手術治療,使用住院申請書及使用健保差額自費醫材80000元
111年8月1日至113年4月30日,仍無法從事工作持續復健門診治療,共復健長達360日
至113年5月10日醫師開立失能診斷書,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第2-2項「中樞神經系統 機能之病變,引起截癱或偏癱,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須他人扶助者。

2022年4月2日 星期六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職災勞工【補助與津貼】系列二

作者:鄭正一  

完稿:111年4月2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目前主要有2個子法跟職災勞工補助與津貼有關,詳見系列一

主管機關: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

另外1個子法與職災勞工復工重返職場有關 

主管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目前的勞工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都沒有提到對於職災勞工的職能復健津貼以及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的補助,而之前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0條制訂了「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提供輔助設施補助要點」,這次也把這部分一併整合。

新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