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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5日 星期五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小花餐飲店僅有3位員工,需要為員工辦理加保職災保險嗎?

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4月15日

問題

小花餐飲店僱用3位員工目前未成立任何投保單位,但其中有2位員工目前均勞保投保於餐飲業職業工會,1位員工則未加保勞保

1. 該小花餐飲店雇主應否成立投保單位申報員工參加職災保險?只需要成立職災保險的投保單位嗎?

2. 其受僱員工可否由同時雇主及職業工會投保?

說明

該小花餐飲店如已辦理登記或已有設籍課稅,即為就業保險強制投保單位,應即填具就業保險投保申請書、加保申報表並檢附單位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及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只要有聘用1位員工以上就要成立就業保險的投保單位。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1條規定,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小花餐飲店亦適用勞動基準法,有聘用1位員工以上就要成立勞工退休金的提繳單位。

小花餐飲店亦須成立健保的投保單位,至於受僱員工部分,即應由小花餐飲店辦理投保。但如員工非專任員工、有其他正職或為短期工作,可由主要工作的投保單位加保健保。

若小花餐飲店目前已有成立就業保險投保單位:

自111年5月1日起勞保局會逕予將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被保險人納入參加職災保險。但如受僱員工其從業情形如仍符合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身分規定,亦得於所屬本業職業工會加保;惟如其僅受僱於小花餐飲店,因受僱員工已不具無一定雇主勞工身分,依規定不得於職業工會加保。

 若小花餐飲店先前都沒有成立任何投保單位:   

因小花餐飲店目前受僱員工未滿5人,勞保為自願加保,可以選擇不成立勞工保險投保單位,日後小花餐飲店若達受僱員工5人以上,則勞保為強制加保,小花餐飲店應成立勞工保險投保單位。
其他就業保險、職災保險、健保投保單位及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應於111年5月1日一併成立,填寫「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投保申請書及全民健康保險第一、二、三類投保單位成立申報表暨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申請書」及「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及全民健康保險第一、二、三類投保對象投保申報表暨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相關作業方式詳見勞保局官網

總結

為受僱員工辦理參加職災保險是正確的,但相對會浮現出過去這些雇主未將受僱員工加入就業保險、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的問題。

對於雇主而言不應該是取捨的問題,而是要把這些相關費用列入成本考量,畢竟一旦發生事故往往會支出龐大的鉅額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