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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5日 星期二

【車禍】一樣都是車禍鎖骨骨折,談起來為什麼不一樣

作者 : 鄭正一

常常車禍談判過程中聽過誰說,「如果是我來談就可以拉高多少」、「就是因為你不懂所以才讓步這麼多」,其實車禍處理是心理戰也是形勢戰,但不是誰以前談過多少案件,下一次就一定有十足勝算的。

以下列兩張診斷書均為鎖骨骨折來討論

 A1 黃先生,鎖骨骨折、肋骨骨折、右膝及踝擦挫傷,未住院

B1 黃小姐,鎖骨果折、顱內出血、四肢擦挫傷,兩次住院


表面上來看,鎖骨骨折是很單純的,就如同A1黃先生鎖骨骨折沒有住院。
而黃小姐應該是比較嚴重,因為有住院開刀手術。即使是鎖骨骨折,骨折斷點不同也會影響到治療情況。在105年9月第二次住院進行骨折復位內固定手術,材料費自費就42,000元。



車禍處理,不是比誰大聲的。

一、過失責任的釐清
通常可以透過現場圖、現場照片、初步分析研判表,初步釐清責任。
這兩件車禍,黃先生的個案是對方從路邊要開出車輛時,沒有注意而撞擊黃先生。黃小姐的個案是對方闖紅燈。所以兩個個案都是對方(加害人)肇事責任100%。

二、我方的背景資料
黃先生:退役軍人,目前有退休俸,但並無其他工作收入
黃小姐:公司職員,每月收入約26,000元

三、對方的背景資料
黃先生個案的加害人,有投保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簡單來說應該可以從保險給付的)
黃小姐個案的加害人,僅投保強制險,無照駕駛且無業(這種個案就頭痛了!)

四、我方的請求權範圍
根據民法侵權行為請求範圍,原則上可以請求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就醫交通費用、精神慰撫金、財物損失等。但是兩個個案背景條件不同,能夠請求的項目也就不同。
例如黃小姐鎖骨骨折要2個月無法工作,就可以提出要求工作損失的賠償。黃先生沒有住院,也就很難請求看護費用,目前沒有從事工作也就無法舉證薪資收入的部分。

賠償金額,是每一個可以提出的請求權所累積起來的

五、BATNA
BATNA   Best Alternative to a Negotiated Agreement 談判協議的最佳替代方案
車禍處理當然最佳方式就是達成受害人的期待,但真的能夠如其所願嗎?這往往有落差的
黃先生覺得鎖骨骨折雖然沒住院,但是影響到洗腎的問題,因此身心俱疲。他說基本上也要75萬,才願意和解。至於黃小姐,則對於賠償金額沒有概念,試算了一下金額也應該是40萬左右。
難道上述預估賠償金額就夠完美和解嗎?其實加害人想的跟我們不一樣
例如,當有投保車險時,加害人就會認為車險足以支付賠償,但賠償金額也許會超過車險保額,那就是要加害人掏腰包出來,而加害人怎麼願意呢?
例如,黃小姐個案的加害人,無照駕駛又無業,一副擺爛不處理,又怎麼辦!
此時要先考慮BATNA,而BATNA是會有所變動的,可能隨著談判的進行而修正賠償金額,而不是一成不變。

車禍調解

A2 黃先生的調解書


B2 黃小姐的調解書


黃先生的調解
包括強制險合計16萬由產險公司支付,黃先生因為沒有住院,相對醫療單據少,所以連同強制險一併涵蓋在內。

黃小姐的調解
對造加害人並沒有出面,由加害人的大哥擔任受託人,一口開價15萬超出就沒辦法,不然加害人被關也是可以。
為什麼強制險不在調解19萬之內,主要是後續仍要持續復健治療,仍有部分的醫療費用。更重要是可以跟加害人的產險公司申請給付,至於加害人則會遭到保險公司代位求償,這就不在我方的考慮範圍之內。但對於黃小姐而言,除了調解金額19萬,未來預估能可以申請到強制險預計6萬元,合計仍有25萬。

結論

如同一談就贏中所提到的『當每個人都懂得談判且更會談判後,這個社會只會更好,因為大家都能相信創造價值的可能性的確存在,而有權有勢的惡霸不再只能自己的身份和更多的資源就能輕鬆把我們打垮。』

繼續學習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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