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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1日 星期三

當農民健康保險遇上勞工保險或新制職災保險,可以同時重複加保嗎?

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5月11日

常常遇到有投保農保的農民在農暇之餘到工廠從事工作,面對雇主要求投保勞保或職災保險,而農民又深怕農保資格喪失,該如何是好?

依勞保實務教戰100%(第七版)p84~p85所述;  

勞工保險係強制性保險,凡投保單位僱用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員工,均應參加勞工保險。若員工於到職前已為農民健康保險的被保險人,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農民除應參加或已參加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或勞工保險者外,應參加農民健康保險為被保險人。但同時符合國民年金保險加保資格者,得選擇參加該保險,不受國民年金法第7條有關應參加或已參加本保險除外規定之限制;其未參加本保險者,視為選擇參加國民年金保險(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

(二)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者,再參加𡛼所列其他保險時,應自農民健康保險退保。但僅再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者或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在此限(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6條第2項)。自97年11月28日起農民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其期間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超過180日。但參加政府基於公法救助或促進就業目的所辦理之短期就業措施或職業訓練期間再參加勞工保險者,不受180日之限制(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第2條)。

(三)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6條第2項但書規定同時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或其職業災害保險者,發生同一保險事故而二者保險皆得請領保險給付時,僅得擇一領取(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6條第3項)。

至於農民健康保險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職災保險」,彼此之間的關聯性呢?

經詢問農委會,回函如下:

(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起施行後,已參加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之被保險人,每年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而僅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應不得超過275日,即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應達90日以上,且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者,始得繼續參加農保。先予敘明。

(二)至於農保被保險人僅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之農保加保條件一節,依本會106年11月1日農輔字第1060241267號函,渠等亦須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應達90日以上,且無農業以外專任職業者,始得繼續參加農保。依此,農保被保險人於111年5月1日前參加勞工保險之職業災害保險,與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農保加保條件一致。

結論

1. 具有農保資格之農民,同時參加勞工保險超過180日以上,農保退保。

2. 具有農保資格之農民,同時參加職災保險超過275日以上,農保退保。

2022年5月8日 星期日

【案例研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該如何申請失能年金併領及競合

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5月8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對於職業災害發生在111年4月30日之前的職災勞工,是可以選擇適用舊法:勞工保險或是新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但該如何選擇呢?

可以先閱讀這兩篇文章

超級重要!若111年4月30日前發生職災,職災保險給付項目要選新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還是舊法【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剖析,職災年金給付與其他社會保險年金一起領取

就以目前所遇到的一位職災勞工來討論

基本資料

職災發生日:110年8月
生日:51年10月

投保資料推估至111年10月(年滿60歲),勞保投保年資 36年4月,老年年資30年
審定失能之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 34,800元
平均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 41,873元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 35,175元

*目前已達無法從事任何工作,應符合失能等級3級,失能日數為1,260日,且符合嚴重失能年金,並在111年10月申請失能、老年給付
*減給老年年金,提前5年請領需扣除20%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60歲以前最多計算30年年資,可以請領老年給付45月

2022年5月6日 星期五

律師事務所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前後,對於加保條件有什麼不一樣?

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5月6日

結論:律師事務所並非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單位,惟為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強制投保單位。

【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於僱用5人以上(包括臨時工、約聘僱人員)之工廠、公司、行號、新聞、文化、公益及合作事業員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勞工保險條例第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受僱於第6條第1項各款規定各業以外之員工及受僱於僱用未滿5人之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各業之員工,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

*勞工保險部分是屬於自願加保。

【就業保險】

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1項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受僱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就業保險部分是屬於強制加保。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111年5月1日施行,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規定,年滿15歲以上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核發聘僱許可等雇主之勞工,應以其雇主為投保單位,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律師事務所係屬於領有執業證照而成立的,因此係屬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強制加保。

2022年5月5日 星期四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農保與職災保險可以重複加保嗎?

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5月5日

農保也就是「農民健康保險」,目前農保自107年11月1日開始試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保險」。

目前規定如下:

勞保局官網說明

在97年11月27日(含)前,農保被保險人如果有勞、農保重複加保,農保必須退保。

在97年11月28日以後,農保被保險人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保者,同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重複加保未超過180天,或只參加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農保資格不受影響。但如有像位於921地震災區等情形農地,致農地已無可從事農業工作之事實,方參加政府基於公法救助或促進就業目的所辦理之短期就業輔導措施或職業訓練期間,再參加勞工保險者,可不受勞、農保重複加保每年不超過180天的限制。

【解讀】若只參加勞保的職災保險,若同時也參加農保,則農保資格不受限制。

******

經111年5月3日查詢農委會目前的答覆

【解讀】若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職災保險,若同時也參加農保,則職災保險與農保重複加保期間不得超過90日,若重複加保超過90日則農保退保。

 ******

後續還會繼續追蹤!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自然人特別加保Q&A

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5月5日

自然人特別加保Q&A

Q:如果當日加保1日於08:00完成繳費並生效,請問當日加保效力至何時結束?
A:當日不論何時繳費完成生效,職災保險效力至當日24:00結束。

***

Q:若某位臨時工工作是從當日21:00開始至隔日06:00結束,如果當日加保於當日20:00完成繳費並生效,請問要加保1日還是2日?
A:2日。

***

Q:自然人特別加保最長可以加保6個月,如果往後指定日期,也是可以加保6個月嗎?
A:從勞保局官網的自然人特別加保專區操作,可以知道以下情況:
1. 111年5月5日當日加保,111年5月5日當日生效,可以加保6個月至111年11月4日,共計184日。

2. 111年5月5日當日加保,指定於111年5月15日生效,可以加保至111年11月14日,共計183日。

***


2022年5月2日 星期一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職災勞工住院及門診復健期間的相關權益

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5月2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對諸多勞工是很有幫助的,相對對於雇主也是。為什麼呢?因為當職災保險給付變多時,相對也是減輕雇主的補償或賠償責任的。

就以職災勞工在住院及門診復健期間的相關權益作為討論

分成兩大區塊來討論,分別是住院期間、門診復健期間

2022年5月1日 星期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自然人特別加保】7-11 ibon 加保、繳費及查詢方式

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5月1日

111年5月1日就是施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大日子!

尤其是自然人特別加保,對於自然人雇主及臨時工有更簡便的方式來辦理加保。

目前有三種方式,分別是勞保局官網、7-11 ibon及職業工會

以下介紹 7-11 ibon 自然人加保方式

操作說明

至於 7-11 ibon 上的操作介面,從勞保局操作說明會更清楚

這邊就說明輸入之後的繳費及列印投保資料

首先會印出小白單,要先去繳費,7-11會收取手續費8元,繳費後就加保完成


再從 i-bon 上查詢加保資料,如需列印加保資料表,還需要繳費3元



這樣就完成了加保手續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自然人特別加保】勞保局官網加保、繳費及查詢方式

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5月1日

111年5月1日就是施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大日子!

尤其是自然人特別加保,對於自然人雇主及臨時工有更簡便的方式來辦理加保。

目前有三種方式,分別是勞保局官網、7-11 ibon及職業工會

以下介紹勞保局官網自然人加保方式

勞保局官網

入口網站

操作說明

2022年4月23日 星期六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有害作業】範圍

作者: 鄭正一

日期: 111年4月23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所指【有害作業】,分別列於第63條及第78條

第63條

被保險人從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有害作業者,投保單位得向保險人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勞工曾從事經中央主管機關另行指定有害作業者,得向保險人申請健康追蹤檢查。

第78條


 被保險人從事第63條第2項所定有害作業,於退保後,經第73條第1項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係因保險有效期間執行職務致罹患職業病者,得向保險人申請醫療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


依據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 如下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之作業類別
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之作業類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3條第1項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3條第2項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所稱之高溫作業  
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8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在85分貝以上之噪音作業  
游離輻射防護法所稱之游離輻射作業 游離輻射防護法所稱之游離輻射作業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異常氣壓作業  
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鉛作業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粉塵作業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下列有機溶劑作業:
(1)1,1,2,2-四氯乙烷
(2)四氯化碳
(3)二硫化碳
(4)三氯乙烯
(5)四氯乙烯
(6)二甲基甲醯胺
(7)正己烷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下列有機溶劑作業:
(1)三氯乙烯
(2)四氯乙烯
製造、處置或使用下列特定化學物質或其重量比(苯為體積比)超過1%之混合物之作業:
(1)聯苯胺及其鹽類
(2)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
(3)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
(4)β-萘胺及其鹽類
(5)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
(6)α-萘胺及其鹽類
(7)鈹及其化合物(鈹合金時,以鈹之重量比超過3%者為限)
(8)氯乙烯
(9)2,4-二異氰酸甲苯或2,6-二異氰酸甲苯
(10)4,4-二異氰酸二苯甲烷
(11)二異氰酸異佛爾酮
(12)苯
(13)石綿(以處置或使用作業為限)
(14)鉻酸與其鹽類或重鉻酸及其鹽類
(15)砷及其化合物
(16)鎘及其化合物
(17)錳及其化合物(一氧化錳及三氧化錳除外)
(18)乙基汞化合物
(19)汞及其無機化合物
(20)鎳及其化合物
(21)甲醛
(22)1,3-丁二烯
(23)銦及其化合物
製造、處置或使用下列特定化學物質或其重量比(苯為體積比)超過1%之混合物之作業:
(1)聯苯胺及其鹽類
(2)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
(3)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
(4)β-萘胺及其鹽類
(5)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
(6)α-萘胺及其鹽類
(7)鈹及其化合物(鈹合金時,以鈹之重量比超過3%者為限)
(8)氯乙烯
(9)苯
(10)石綿(以處置或使用作業為限)
(11)鉻酸與其鹽類或重鉻酸及其鹽類
(12)砷及其化合物
(13)鎘及其化合物
(14)鎳及其化合物
(15)甲醛
(16)1,3-丁二烯
(17)銦及其化合物
製造、處置或使用溴丙烷之重量比超過5%之混合物作業  
黃磷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聯吡啶或巴拉刈之製造作業 聯吡啶或巴拉刈之製造作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作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作業

延伸閱讀

2022年4月15日 星期五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小花餐飲店僅有3位員工,需要為員工辦理加保職災保險嗎?

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4月15日

問題

小花餐飲店僱用3位員工目前未成立任何投保單位,但其中有2位員工目前均勞保投保於餐飲業職業工會,1位員工則未加保勞保

1. 該小花餐飲店雇主應否成立投保單位申報員工參加職災保險?只需要成立職災保險的投保單位嗎?

2. 其受僱員工可否由同時雇主及職業工會投保?

說明

該小花餐飲店如已辦理登記或已有設籍課稅,即為就業保險強制投保單位,應即填具就業保險投保申請書、加保申報表並檢附單位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及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報員工參加就業保險,只要有聘用1位員工以上就要成立就業保險的投保單位。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11條規定,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永久居留之外籍人士)。小花餐飲店亦適用勞動基準法,有聘用1位員工以上就要成立勞工退休金的提繳單位。

小花餐飲店亦須成立健保的投保單位,至於受僱員工部分,即應由小花餐飲店辦理投保。但如員工非專任員工、有其他正職或為短期工作,可由主要工作的投保單位加保健保。

若小花餐飲店目前已有成立就業保險投保單位:

自111年5月1日起勞保局會逕予將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被保險人納入參加職災保險。但如受僱員工其從業情形如仍符合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勞工身分規定,亦得於所屬本業職業工會加保;惟如其僅受僱於小花餐飲店,因受僱員工已不具無一定雇主勞工身分,依規定不得於職業工會加保。

 若小花餐飲店先前都沒有成立任何投保單位:   

因小花餐飲店目前受僱員工未滿5人,勞保為自願加保,可以選擇不成立勞工保險投保單位,日後小花餐飲店若達受僱員工5人以上,則勞保為強制加保,小花餐飲店應成立勞工保險投保單位。
其他就業保險、職災保險、健保投保單位及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應於111年5月1日一併成立,填寫「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單位投保申請書及全民健康保險第一、二、三類投保單位成立申報表暨勞工退休金提繳單位申請書」及「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及全民健康保險第一、二、三類投保對象投保申報表暨勞工退休金提繳申報表」,相關作業方式詳見勞保局官網

總結

為受僱員工辦理參加職災保險是正確的,但相對會浮現出過去這些雇主未將受僱員工加入就業保險、健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的問題。

對於雇主而言不應該是取捨的問題,而是要把這些相關費用列入成本考量,畢竟一旦發生事故往往會支出龐大的鉅額成本。

2022年4月14日 星期四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自然人雇主】及【臨時工】該如何加保

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4月13日

要說【臨時工】在111年5月1日該如何加保職災保險,如果臨時工有參加職業工會,又臨時工即使有參加職業工會,而這職業工會的工作性質又與臨時性的工作性質不同,因此對臨時工加保這件事情應該如何辦理加保?

而投保於職業工會的勞工,應該是屬於這兩類勞工

1. 自營工作者
2.無一定雇主之勞工

先把問題侷限於【自然人雇主】聘用【臨時工】從事工作,自然人例如營造工地的工頭。把相關可能遇到的問題先列舉出來

目前有許多勞工,雖然是投保於職業工會,正常來說應該是勞工從事A工作性質,加保於職業工會應該就是A工作性質。事實上卻是常常為了求取方便加保於B工作性質的職業工會或是更換C工作後未能一併更換正確C工作性質的職業工會等等。

2022年4月3日 星期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職業病鑑定】

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4月3日

過去的職業病鑑定流程是雙軌制分成勞保局及縣市政府可以各自進行職業病鑑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之後就只有單軌制,由勞動部成立「職業病鑑定會」來進行職業病鑑定。

案例:學校廚工罹患腕隧道症候群,從申請勞保普通事故翻案為職業災害。廚工一開始至醫院骨科就診,僅以普通事故認定,後續在經由醫院的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認定為職業病,再重新跟勞保局提出申請職業病,後續認定為職業病。

案例:某位主治醫師於執勤中發病診斷為腦中風,後續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職業病給付,這就沒有經過職醫科再去審查,後續認定為職業病。

申請職業病鑑定

(一)勞保局於審核職業病給付案件認有必要時,得向勞動部申請職業病鑑定(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第75條第1項、勞工職災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第2條)。

     1.勞保局審核職業病給付案件有困難。
     2.職業病給付核定案件經爭議審議、訴願或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撤銷後,由勞保局另為審核。

(二)被保險人對職業病給付案件有爭議,且曾經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第73條第1項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病者,於依第5條規定申請審議時,得請勞保局逕向勞動部申請職業病鑑定(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第75條第2項)。

(三)由勞動部成立職業病鑑定會辦理職業病鑑定,鑑定作業期間以14日為原則(勞工職災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第8條)。

職業病鑑定分類 (勞工職災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第6條)

(一)職業病分類

    第1組:屬化學性危害、物理性危害及生物性危害引起之疾病、呼吸系統疾病、皮膚疾病及職業性癌症。
    第2組:屬肌肉骨骼疾病。
    第3組:屬腦血管與心臟疾病及精神疾病。

(二)職業病:為職業造成此疾病之因果關係可能性或貢獻程度大於50%者。

(三)工作相關疾病:為具有多種致病因素,工作僅為其一因素,與其他危害因子共同作用引起之疾病。

鑑定結果分類 (勞工職災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第10條)

(一)屬於勞工職災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所列之疾病

      鑑定結果:職業病或非職業病。

(二)屬於腦血管與心臟疾病及精神疾病

      鑑定結果:工作相關疾病或非工作相關疾病。

(三)若非屬上述(一)或(二)之疾病,但有科學證據證明勞工罹患疾病與其工作暴露之關係者,得鑑定為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

職災新法實施後,職災勞工必看的權益簡表

作者:鄭正一  

完稿:111年4月2日

對於111年5月1日要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當看過所有母法與24個子法,深深覺得要全盤了解真的很不容易。至少透過權益簡表能知道哪一些重要的職災給付項目,也可以作為職災勞工初步的職災給付分析、補助或津貼的試算。

對於權益簡表,有以下說明

甲男於111年6月1日發生職災,造成膝關節粉碎性骨折

投保薪資分別為111年1月至3月30,300元、111年4月至6月42,000元
從事故當月往前推6個月平均
平均月投保薪資=(30,300元x3+42,000元x3)÷6=36,150元

111年6月1日至111年6月10日,於醫院住院手術治療,使用住院申請書及使用健保差額自費醫材50000元
111年6月11日至111年11月30日,仍無法從事工作持續復健門診治療,共復健90日
至112年8月1日醫師開立失能診斷書,膝關節活動範圍僅60度,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第11-29項「一下肢三大關節中,有一大關節遺存顯著運動失能者」240日

乙男於111年7月1日發生嚴重職災,造成腦部顱內出血癱,仍有配偶及5歲幼兒

投保薪資分別為111年2月至4月36,300元、111年5月至7月42,000元
從事故當月往前推6個月平均
平均月投保薪資=(36,300元x3+42,000元x3)÷6=39,150元

111年7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其中111年7月1日至111年7月10日為加護病房,於醫院住院手術治療,使用住院申請書及使用健保差額自費醫材80000元
111年8月1日至113年4月30日,仍無法從事工作持續復健門診治療,共復健長達360日
至113年5月10日醫師開立失能診斷書,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第2-2項「中樞神經系統 機能之病變,引起截癱或偏癱,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須他人扶助者。

2022年4月2日 星期六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職災勞工【補助與津貼】系列二

作者:鄭正一  

完稿:111年4月2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目前主要有2個子法跟職災勞工補助與津貼有關,詳見系列一

主管機關: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

另外1個子法與職災勞工復工重返職場有關 

主管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目前的勞工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都沒有提到對於職災勞工的職能復健津貼以及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的補助,而之前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0條制訂了「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提供輔助設施補助要點」,這次也把這部分一併整合。

新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2022年3月18日 星期五

勞保局開放職災保險行政作業可以委託給職業工會了

 作者:鄭正一

為了因應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實施,而所以只要有雇用1位員工以上就要適用,因此會延伸出很多職災保險的行政作業,而勞保局也規劃出可以將行政作業委託給職業工會來辦理。

委託書範本 「投保單位委託職業工會辦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事務」委託契約書參考範本」

可以委託以下事項,雙方自行約定服務費用
收費金額、投保單位成立及資料變更手續、加保手續、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變更手續、退保手續、投保薪資調整手續、保險費之繳納、保險給付申請手續**其他事項。


以下為勞保局官網說明

職業工會受委託代辦職災保險事務
為便利事業單位辦理職災保險投保手續,並善用職業工會長年辦理社會保險經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5條規定,登記有案之事業單位或職業訓練機構,可委託職業工會代為辦理設立職災保險投保單位、加退保等保險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

如何接受事業單位之委託?
職業工會可接受任一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委託,並以該事業單位之名義(保險證號),為其所屬勞工辦理職災保險加、退保及保險給付申請等各項保險手續。本項委託辦理為民事委任關係,雙方合意簽訂契約後即可成立,委託服務費用可由雙方自由議定,並由事業單位依約定方式直接支付給職業工會。委託契約書格式可下載附件範本運用,事業單位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等業務如亦需委託職業工會辦理,可於契約範本內增修。

如何協助事業單位辦理職災保險事務?
職業工會接受事業單位委託代辦職災保險事務,即應依約定項目(如:設立投保單位、加退保、投保薪資調整、保險給付申請等)為事業單位辦理職災保險事務,除需注意各項保險事務之辦理時效(如:事業單位符合強制投保規定之日應送件申請設立投保單位、應於事業單位勞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加保、各項給付申請時效等),並應正確填寫申請書表各項欄位,以避免發生延遲申報或申報資料錯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