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正一
完稿:111年4月2日
對於111年5月1日要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當看過所有母法與24個子法,深深覺得要全盤了解真的很不容易。至少透過權益簡表能知道哪一些重要的職災給付項目,也可以作為職災勞工初步的職災給付分析、補助或津貼的試算。
對於權益簡表,有以下說明
甲男於111年6月1日發生職災,造成膝關節粉碎性骨折
投保薪資分別為111年1月至3月30,300元、111年4月至6月42,000元
從事故當月往前推6個月平均
平均月投保薪資=(30,300元x3+42,000元x3)÷6=36,150元
111年6月1日至111年6月10日,於醫院住院手術治療,使用住院申請書及使用健保差額自費醫材50000元
111年6月11日至111年11月30日,仍無法從事工作持續復健門診治療,共復健90日
至112年8月1日醫師開立失能診斷書,膝關節活動範圍僅60度,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第11-29項「一下肢三大關節中,有一大關節遺存顯著運動失能者」240日
從事故當月往前推6個月平均
平均月投保薪資=(36,300元x3+42,000元x3)÷6=39,150元
111年7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其中111年7月1日至111年7月10日為加護病房,於醫院住院手術治療,使用住院申請書及使用健保差額自費醫材80000元
111年8月1日至113年4月30日,仍無法從事工作持續復健門診治療,共復健長達360日
至113年5月10日醫師開立失能診斷書,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第2-2項「中樞神經系統
機能之病變,引起截癱或偏癱,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須他人扶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