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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車禍】只有加害人電話,沒有住址怎麼申請調解

作者 : 鄭正一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發生事故後,警方會先發給『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看清楚上面也只有當事人姓名及連絡電話。

也別忘了要申請現場圖及照片,以及初步分析研判表(104.10.24 雖然說要取消又暫停了)

就曾經遇過上面留的電話也不見得是正確的。


車禍發生後, 總得烙人去擋人吧。是要好好和解。

透過調解委員會也是個很好的方式,但必須提供對方當事人住址。對方當事人也可能躲躲藏藏不願意面對,此時可以透過下列方式,一般都是跟當時處理警員提出聲請。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申請書』


包括申請鑑定、寄存證信函、假扣押、提起民事訴訟,都可以申請當事人住址


沒人願意發生車禍,正確處理才是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