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發生事故後,警方會先發給『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看清楚上面也只有當事人姓名及連絡電話。
也別忘了要申請現場圖及照片,以及初步分析研判表(104.10.24 雖然說要取消又暫停了)
就曾經遇過上面留的電話也不見得是正確的。
車禍發生後,
透過調解委員會也是個很好的方式,但必須提供對方當事人住址。對方當事人也可能躲躲藏藏不願意面對,此時可以透過下列方式,一般都是跟當時處理警員提出聲請。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申請書』
包括申請鑑定、寄存證信函、假扣押、提起民事訴訟,都可以申請當事人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