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有時會要求「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提供資料申請書」,用意是從健保署的資料中去了解被保險人的就診紀錄,進而知道在哪些醫療院所就診。
Q1:保險公司可以看到被保險人的病名或用藥紀錄嗎?
A1:請注意看「資料項目範圍」,保險公司只能調閱簡易格式(含就醫日期及就醫院所名稱),是看不到病名或用藥紀錄的。
Q2:那保險公司要如何知道有就醫紀錄的院所中被保險人的病名或用藥紀錄呢?
A2 : 保險公司會另外發文給醫療院所函詢相關資料。
Q3 : 那被保險人會知道健保署供給保險公司的資料是什麼嗎?
A3 : 在申請書下方有當事人授權書可以直接「打勾」需要請中央健康保險署以掛號副知本人。
Q4 : 那保險公司可以調閱多久的時間?
A4 : 以上圖調閱資料內容,保險公司調閱了從100/06/01至105/06/30,也就是投保日期前5年的資料,要保書最長也是5年的告知期間。
結語
保險公司調閱了什麼資料,被保險人只需要在申請表單上打勾就可以知道了。也就是要跟保險公司抗辯,總要明確知道被保險人體況吧!
那要如何明確得知被保險人過去就診病名及紀錄呢?勾選「醫令格式」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