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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 星期一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辦法】剖析,職災年金給付與其他社會保險年金一起領取

作者:鄭正一

更新:111年5月1日

#職災年金給付可以和其他社會保險年金一起領取了

自從勞工保險從98年1月1日起實施年金制,勞工保險條例第 65-3 條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符合請領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應擇一請領失能、老年給付或遺屬津貼。例如,62歲勞工因職災而致癱瘓符合請領失能年金,而投保年資已達35年亦符合老年年金,但由於法規限制也僅能就年金性質給付擇一請領。

111年5月1日起職災保險自勞工保險抽離之後,新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就此問題提出了年金併領調整的解決方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58條「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因不同保險事故,同時請領本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時,本保險年金給付金額應考量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請領之年金給付數目、金額、種類及其他生活保障因素,予以減額調整。前項本保險年金給付減額調整之比率,以50%為上限。」,此部分的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係指失能年金與遺屬年金。

至於更詳細的規定就要仔細研讀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併額調整辦法 (簡稱職災保險年金給付併額調整辦法)。

哪些社會保險年金給付會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年金給付產生影響呢?

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如下(職災保險年金給付併額調整辦法第3條)
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失能年金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
國民年金保險: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
公教人員保險:養老年金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

一、失能年金或遺屬年金的減額調整

1. 職災保險的失能年金或遺屬年金之減額調整,以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職災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險年金給付之合計金額,超過職災保險的失能年金、遺屬年金所採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數額部分,為應扣減金額,由勞保局於職災保險的失能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中予以扣減(職災保險年金給付併額調整辦法第4條第1項)。

2. 上述職災保險應扣減金額,於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同時請領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二個以上年金給付之情形,平均月投保薪資數額應以最高者為準,並按職災保險的失能年金、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比例,分別由勞保局於各該年金給付中予以扣減(職災保險年金給付併額調整辦法第4條第2項)。

3.應扣減金額,以職災保險的失能年金、遺屬年金給付金額之50%為上限(職災保險年金給付併額調整辦法第4條第3項)。

案例說明

案例1

甲男發生嚴重職災同時符合請領嚴重失能年金及勞保老年年金
1. 嚴重失能年金20,000元(平均月投保薪資40,000元)
2. 勞保老年年金22,000元(平均月投保薪資36,000元)
若未扣減,其合計金額為42,000元>職災保險平均月投保薪資40,000元。

*扣減金額=42,000元-40,000元=2,000元
*嚴重失能年金須減額調整
嚴重失能年金=20,000元-2,000元=18,000元。

甲男每月年金給付
=嚴重失能年金18,000元+勞保老年年金22,000元=40,000元。

案例2

乙女同時請領父親職災的遺屬年金本人的完全失能年金
1. 職災保險遺屬年金21,000元(平均月投保薪資42,000元)
2. 完全失能年金28,000元(平均月投保薪資40,000元)
若未扣減,其合計金額為49,000元>職災保險平均月投保薪資42,000元

*扣減金額=49,000元-42,000元=7,000元。
*扣減金額依年金金額比例分配

職災遺屬年金21,000元:完全失能年金28,000元=3:4
職災遺屬年金=21,000元-(7,000元x3÷7)=18,000元
完全失能年金=28,000元-(7,000元x4÷7)=24,000元

乙女每月年金給付
= 職災遺屬年金 18,000元+完全失能年金 24,000元=42,000元

二、遺屬年金受益人有數人以上

職災遺屬年金之受益人有2人以上且共同請領時,以各該受益人所得領取之年金給付金額,依前條規定予以減額調整(職災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方法第5條)。

案例3

受益人為父母2人,共同請領職災遺屬年金給付金額計22,000元,父親同時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28,000元。對父親而言,應以其所得領取之遺屬年金給付22,000元×50%=11,000元,再依規定予以減額調整。

三、扣減金額作業

依規定計算之當月份應扣減金額,勞保局應於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次月份所領取之職災保險的失能年金、遺屬年金給付中予以扣減(職災保險年金給付併領調整方法第6條)。

案例4

例如:丙男同時請領職災遺屬年金及勞保老年年金,111年5月應扣減金額,於111年6月職災遺屬年金給付中予以扣減;111年6月應扣減金額,於111年7月職災遺屬年金給付中予以扣減,以此類推。


結論

簡單來說,就是職災勞工可以一起請領其他年金,但最終併領年金給付不得超過領取職災保險失能年金、遺屬年金時的【平均月投保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