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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 星期一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職災保險費率、實績費率調整】及【負擔比例】

作者:鄭正一

更新:111年5月2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實施,相關規定自原先的勞工保險條例抽離,基本上比照目前的勞工保險職業災害部分,但對於自然人特殊形態如工地工頭雇用勞工(受僱自然人雇主)、臨時工(實際從事勞動人員)等另有規定。

【職災保險費率】

以目前的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為依據,修正為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來做為討論基礎。

一、基本費率,「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

職災保險費率分為「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費率兩種(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6條第2項)。

「行業別災害費率」及「上下班災害費率」每3年調整一次(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6條第3項)。

「行業別災害費率」,依職災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之規定分成55類,111年行業別災害平均費率0.13%,費率最低為0.04%,最高為0.86%(自111年1月1日起勞保條例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施行日起適用之)。

「上下班災害費率」,111年5月1日費率為0.07%。

至於自然人特殊型態,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0條加保辦法第7條,係採取單一費率。111年度費率為則為「行業別災害費率」+「上下班災害費率」= 0.13%+0.07% =0.20%。

二、實績費率調整 「行業別災害費率」

1. 當發生職災,給付金額多,就多收些職災保險保費;給付金額少,就少收些職災保險保費。鼓勵投保單位做好工安,也達到減少保費支出的目的。目前係以最近三年職業災害發生情形(給付調整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績效(職安調整率),做為實績費率調整的評估方式。

2. 僱用員工達一定人數以上之投保單位,行業別災害費率採實績費率(上下班災害費率不調整),按其最近3年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保險費總額及職業安全衛生之辦理情形,由勞保局每年計算調整之(勞工職業災保險及保護法第16條第3項)。

3. 自111年起雇用員工人數50人以上適用實績費率調整。

三、調整計算方式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 與先前 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實施辦法 最大差別在於新增了對於【職安管理】的費率調整。

1. 適用實績費率投保單位的職災保險費 = 月投保薪資總額×〔行業別災害費率×(1 ± 給付調整率 ± 職安調整率)+上下班災害費率〕

2. 給付調整率    


3. 職安調整率

4. 例如,投保單位所適用行業別災害費率為0.10%,其最近3年保險給付總額占應繳保險費總額之比率為40%(給付調整率減收10%),又其最近3年職業安全衛生之辦理情形為第2級(職安調整率減收10%),給付調整率及職安調整率一共可以減收20%,該投保單位調整後之行業別災害費率為 0.10%×(1-20%)=0.08%。

也就是說行業別災害費率最佳情況可以減收50% (給付調整率減收30%及職安調整率減收20%),最差情況要加收50%(給付調整率加收30%及職安調整率加收20%),但仍需投保單位人數大於50人以上才適用實績費率調整。

四、負擔比例

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9條。

五、職災保險費試

1. 投保單位
目前是111年10月1日,投保單位為批發業,職災編號30,員工人數120位,月薪資總額400萬元,負擔比例100%。
給付調整率=-20%,職安調整率=-10%。
職災保險費率=行業別災害費率0.10%×(1-20%-10%)+上下班災害費率0.07% =0.14%。
投保單位每月職災保險保險費:400萬元×0.14%×100%=5,600元

2.實際從事勞動人員,全額負擔保費
乙女自111年6月1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共參加1個月的職災保險,申報投保薪資30,300元。
職災保險保費=30,300×0.20%×100%×30÷30=61元。

六、結論

對於一般投保單位而言,原本就有在繳交勞保的職災保險保費,所以影響並不大。但對於此次新增的自然人特殊型態包括勞工受僱於自然人雇主、實際從事勞動人員,應該有工作時就要參加職災保險,這樣才能獲得該有的保障。

備註:給付調整率及職安調整率,係作者為易於說明所訂之名詞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實績費率計算及調整辦法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0條加保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