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正一
更新:111年4月30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級保護法,目前主要有2個子法跟職災勞工補助與津貼有關
主管機關:勞工保險局【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111年5月1日起舊法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就落幕了,由上述3個子法取而代之,建構更完整的保障內容。
由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實施,也相對提高對於失能年金、遺屬年金的給付,而年金給付不再採計以年資為計算基礎,而改採事故發生前6個月的投保薪資平均計算。相對原先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一些補助也就取消了,但新增了住院期間的『照護補助』。
舊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新法【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
請求權時效5年
補助對象
(一)住院期間的照護補助
(二)完全失能的照護補助
(三)器具補助
二、被保險人從事有害作業於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
(一)完全失能的照護補助
(二)器具補助
三、未參加職災保險的職災勞工
(一)完全失能的照護補助
(二)失能補助
【有】參加職災保險的職災勞工或因有害作業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按月給付的照護補助部分最多可以請領5年,必須符合完全失能的要件也就是失能達第1至2級且終身無工作能力。
【沒有】參加職災保險的職災勞工,按月給付的照護補助部分最多可以請領3年,條件同上。
照護補助【住院期間按日給付】
因職災勞工住院治療且需人照護,在住院期間非屬加護病房或隔離病房者,自職災勞工住院治療且請領職災傷病給付之日起,每日發給1,200元。
申請此項【住院期間按日給付】補助,診斷書需有傷病名稱、入出院日期及住院期間需人照護之診斷。
器具補助
每人每年上限10萬元
職災勞工【未參加職災保險】之失能補助、死亡補助
失能補助,以失能第1至10級者,第1級1,800日~第10級330日。
例如,111年10月1日,職災勞工右腕腕關節截肢,為失能第6級810日。依照111年目前最低投保薪資25,250元。職災勞工可領取失能補助=25,250元 ÷ 30 × 810=681,777元
死亡補助,以45個月計算
例如,111年10月1日,職災勞工身故,遺有符合資格的遺屬。依照111年目前最低投保薪資25,250元。遺屬可領取失能補助=25,250元 × 45=1,136,250元
新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
補助對象
醫療補助
失能津貼
死亡津貼
平均月投保薪資
給付競合
職業災害發生在111年4月30日之前,新舊法補助如何選擇?
如果職業災害發生在111年5月1日之後,無庸置疑一律適用新法補助,但對於從現在一直到111年4月30日之前,如果有發生職業災害的勞工該如何選擇這些補助呢?
1. 在111年4月30日之前有申請勞保相關職災給付,則申請補助時則適用舊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04條第1項第1款)。
2. 在111年4月30日之前沒有申請勞保相關職災給付,則111年5月1日之後若選擇原先勞保職災給付,則後續補助舊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04條第1項第2款)。
3. 在111年4月30日之前沒有申請勞保相關職災給付,則111年5月1日之後若選擇新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職災給付,則後續補助適用新法【職業災害勞工補助辦法】。
4. 若111年4月30日之前沒有投保勞保而發生職災的勞工,則僅能適用舊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下圖,職安署的新舊法適用說明
上述這些法規,對職災勞工之影響甚鉅,更要清楚相關請領項目方式。
#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