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5月2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對諸多勞工是很有幫助的,相對對於雇主也是。為什麼呢?因為當職災保險給付變多時,相對也是減輕雇主的補償或賠償責任的。
就以職災勞工在住院及門診復健期間的相關權益作為討論
分成兩大區塊來討論,分別是住院期間、門診復健期間
住院期間
醫療給付,包括住院申請單可以減免健保的部分負擔、住院期間30日之內的膳食費補助、更有新增的健保自費差額醫材。
【健保自費差額醫材】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4條
醫師認定選用健保所定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者,被保險人於先行墊付自付差額後,得向勞保局申請核退該差額費用。
至於全自費醫材,目前不列入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範圍
例如,醫師認為甲男需使用「陶瓷全人工髖關節組」,健保支付價39,396元,甲男需付差額費用54,000元。甲男先行墊付自費差額54,000元之後,得檢付核退醫療費用應備書件及自付差額同意書,向勞保局申請核退54,000元。
健保所定自付差額特殊材料品項,如健保自付差額(差額負擔)規定
傷病給付,前2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100%發給,第3個月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最長以2年為限。
住院期間的照護補助 (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
1.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住院治療,經醫院診斷住院治療期間需人照護。但不包括入住加護或隔離性質之病房。
2. 自被保險人住院治療,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不能工作且住院期間第4日起,按日發給1,200元。
3. 診斷書需有傷病名稱、入出院日期及住院期間需人照護之診斷。
2. 自被保險人住院治療,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不能工作且住院期間第4日起,按日發給1,200元。
3. 診斷書需有傷病名稱、入出院日期及住院期間需人照護之診斷。
門診復健期間
醫療給付,以門診單就醫治療可以減免健保部分負擔、以及新增的健保自費差額醫材。
傷病給付,前2個月按平均月投保薪資100%發給,第3個月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70%發給,最長以2年為限。
職能復健津貼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1. 職能復健津貼之給付,依照職能復健強化訓練日數計算。
2. 給付金額
以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等級,111年度為25,250元。
111年度為例,職能復健津貼日額=25,250元×60%÷30=505元
3. 職能復健津貼請領日數,最長以180日為限(職災保險及保護法第68條第1項)。
2. 給付金額
以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等級,111年度為25,250元。
111年度為例,職能復健津貼日額=25,250元×60%÷30=505元
3. 職能復健津貼請領日數,最長以180日為限(職災保險及保護法第68條第1項)。
結論
能知道才能保護自己,能了解才能確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