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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 星期五

【投保錯誤】勞工於公出途中發生車禍,但勞工所從事工作與投保之職業工會性質不同,就不能認定職災

作者 : 鄭正一

日期:112年12月22日


災保法施行之後,坦白說對於主管機關的裁量與處分都不是很清楚,隨著時間的經過而職災的發生也很難避免。尤其是投保於職業工會的勞工,此處係指符合投保於職業工會的要件也就是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之勞工,目前常有投保錯誤的情況,也就勞工實際工作與投保的職業工會性質不吻合,那該如何認定職災而申請職災保險給付呢?


【事實經過】

勞工甲:從事鎖匠工作

投保單位:桃園市百貨食品銷售員職業工會

事故原因:公出途中發生車禍,如圖1所示


【111年5月1日】災保法生效日,投保於職業工會的勞工也就一併參加職災保險


【111年5月28日】勞工於公出途中發生車禍


2023年12月21日 星期四

【處分】臨時工到職未加保職災保險,之後發生職災才於事故當日加保,探討主管機關課予處分之作法

作者 : 鄭正一

日期:112年12月21日


災保法施行之後,坦白說對於主管機關的裁量與處分都不是很清楚,隨著時間的經過而職災的發生也很難避免。但從以下這案件就可以看出主管機關對於職災發生之際首先要釐清的是「僱傭關係」,而對於臨時工雖然非每日到職工作,若爾後到職才當日加保,可以視為到職當日加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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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勞工甲:未加保職災保險

雇主:李O,也就是程OOOO

事故原因:工作自高處墜落

 

【111年5月1日】災保法生效日,勞工受雇於強制加保單位應一律參加職災保險

勞工甲係於111年5月21日第1天工作,至111年7月2日事故日共工作10天。依據雇主提供甲之工作紀錄,甲的工作日有111年5月21日、6月1日、6月6日、6月9日、6月23日、6月24日、6月27日、6月28日及7月1日,惟雇主均未於上述到職當日為甲加保。

而甲也並沒有加保任何職災保險。

 

【111年7月2日】職災事故發生日,甲因工作自高處墜落,111年7月4日身故


【處分】從投保於營造業職業工會之勞工因鋼架倒塌意外身故,探討主管機關課予處分之作法

作者 : 鄭正一

日期:112年12月21日


災保法施行之後,坦白說對於主管機關的裁量與處分都不是很清楚,隨著時間的經過而職災的發生也很難避免。但從以下這案件就可以看出主管機關對於職災發生之際首先要釐清的是「僱傭關係」,而對於職災勞工若投保於職業工會,但卻又是屬於災保法第6條第1項強制加保,那主管機關會如何處理呢?勞保局給付後會代位求償嗎?如果雇主也賠償了,那賠償的先後時點對於勞保局代位求償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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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勞工甲:投保單位為台北市營造業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

雇主:李OO,也就是OO公司

事故原因:鋼架倒塌意外身故

 

【111年5月1日】災保法生效日,勞工受雇於強制加保單位應一律參加職災保險

勞工甲係於111年5月1日前即已到職,依照災保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甲自111年5月1日起即為災保法之被保險人。雇主李OO也就是OO公司並沒有完成任何加保手續,但依照災保法第13條第1項「符合第6條規定之勞工,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到職當日起算」。簡單來說,災保法的職災保險就是「到職生效」,而非過去勞保制度下的「申報生效」。

而甲於災保法施行前就已於台北市營造業職業工會職業工會投保,也同時加保勞保及加職災保險。

 

【111年7月31日】職災事故發生日,甲因鋼架倒塌意外身故


【處分】從投保於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勞工於上班途中車禍身故,探討主管機關課予處分之作法

作者 : 鄭正一

日期:112年12月21日


災保法施行之後,許多雇主111年4月30日之前可能只僱用了一兩位勞工,而勞保非屬強制加保的投保單位,於是勞工就去投保在職業工會。那職災若發生在111年5月1日之後,勞工所從事的工作性質也與投保單位職業工會的性質是相同的,那職災給付可以從職業工會去申請嗎?還是要依照災保法第6條規定、第36條第1項去申請職災保險給付呢?雇主又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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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勞工甲:投保單位為宜蘭縣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為遊覽車司機

雇主:OO公司,代表人:廖OO

事故原因:上班途中車禍身故

 

【111年5月1日】災保法生效日,勞工受雇於強制加保單位應一律參加職災保險

雇主OO公司於104年1月12日起雇用甲為遊覽車駕駛,也就是111年5月1日前即已到職,依照災保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甲自111年5月1日起即為災保法之被保險人。 

雇主於災保法施行日起並沒有為甲完成任何加保手續,但依照災保法第13條第1項「符合第6條規定之勞工,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到職當日起算」。簡單來說,災保法的職災保險就是「到職生效」,而非過去勞保制度下的「申報生效」。

而甲於災保法施行前就已於宜蘭縣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投保,也同時加保勞保及加職災保險。

 

【111年8月23日】上班途中發生車禍,111年8月25日身故


2023年12月11日 星期一

【處分】從投保於泥水業職業工會之勞工於民宅屋頂工作中墜落身故,探討主管機關課予處分之作法

作者 : 鄭正一

日期:112年12月12日


災保法施行之後,坦白說對於主管機關的裁量與處分都不是很清楚,隨著時間的經過而職災的發生也很難避免。但從以下這案件就可以看出主管機關對於職災發生之際首先要釐清的是「僱傭關係」,而對於職災勞工若投保於職業工會,但卻又是屬於災保法第6條第1項強制加保,那主管機關會如何處理呢?勞保局給付後會代位求償嗎?如果雇主也賠償了,那賠償的先後時點對於勞保局代位求償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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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勞工甲:投保單位為宜蘭縣泥水業職業工會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

雇主:張OO,也就是茂OOOO(公司)

事故地點:某民宅屋頂泥作工程

事故原因:施工墜樓致死

 

【111年5月1日】災保法生效日,勞工受雇於強制加保單位應一律參加職災保險

勞工甲係於111年5月1日前即已到職,依照災保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甲自111年5月1日起即為災保法之被保險人。雇主張OO也就是茂OOOO並沒有完成任何加保手續,但依照災保法第13條第1項「符合第6條規定之勞工,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到職當日起算」。簡單來說,災保法的職災保險就是「到職生效」,而非過去勞保制度下的「申報生效」。

而甲於災保法施行前就已於宜蘭縣泥水業職業工會投保,也同時加保勞保及加職災保險。

 

【111年5月22日】職災事故發生日,甲從事安裝屋頂防水磁磚工程時不慎墜落死亡


【111年6月7日】甲的遺屬向勞保局提出申請職災保險死亡給付


2022年5月5日 星期四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自然人特別加保Q&A

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5月5日

自然人特別加保Q&A

Q:如果當日加保1日於08:00完成繳費並生效,請問當日加保效力至何時結束?
A:當日不論何時繳費完成生效,職災保險效力至當日24:00結束。

***

Q:若某位臨時工工作是從當日21:00開始至隔日06:00結束,如果當日加保於當日20:00完成繳費並生效,請問要加保1日還是2日?
A:2日。

***

Q:自然人特別加保最長可以加保6個月,如果往後指定日期,也是可以加保6個月嗎?
A:從勞保局官網的自然人特別加保專區操作,可以知道以下情況:
1. 111年5月5日當日加保,111年5月5日當日生效,可以加保6個月至111年11月4日,共計184日。

2. 111年5月5日當日加保,指定於111年5月15日生效,可以加保至111年11月14日,共計183日。

***


2022年5月1日 星期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自然人特別加保】7-11 ibon 加保、繳費及查詢方式

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5月1日

111年5月1日就是施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大日子!

尤其是自然人特別加保,對於自然人雇主及臨時工有更簡便的方式來辦理加保。

目前有三種方式,分別是勞保局官網、7-11 ibon及職業工會

以下介紹 7-11 ibon 自然人加保方式

操作說明

至於 7-11 ibon 上的操作介面,從勞保局操作說明會更清楚

這邊就說明輸入之後的繳費及列印投保資料

首先會印出小白單,要先去繳費,7-11會收取手續費8元,繳費後就加保完成


再從 i-bon 上查詢加保資料,如需列印加保資料表,還需要繳費3元



這樣就完成了加保手續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自然人特別加保】勞保局官網加保、繳費及查詢方式

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5月1日

111年5月1日就是施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大日子!

尤其是自然人特別加保,對於自然人雇主及臨時工有更簡便的方式來辦理加保。

目前有三種方式,分別是勞保局官網、7-11 ibon及職業工會

以下介紹勞保局官網自然人加保方式

勞保局官網

入口網站

操作說明

2022年4月23日 星期六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有害作業】範圍

作者: 鄭正一

日期: 111年4月23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所指【有害作業】,分別列於第63條及第78條

第63條

被保險人從事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有害作業者,投保單位得向保險人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勞工曾從事經中央主管機關另行指定有害作業者,得向保險人申請健康追蹤檢查。

第78條


 被保險人從事第63條第2項所定有害作業,於退保後,經第73條第1項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係因保險有效期間執行職務致罹患職業病者,得向保險人申請醫療補助、失能或死亡津貼。


依據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及健康追蹤檢查辦法 如下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之作業類別
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之作業類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3條第1項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3條第2項
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所稱之高溫作業  
勞工噪音暴露工作日8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在85分貝以上之噪音作業  
游離輻射防護法所稱之游離輻射作業 游離輻射防護法所稱之游離輻射作業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異常氣壓作業  
鉛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鉛作業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粉塵作業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下列有機溶劑作業:
(1)1,1,2,2-四氯乙烷
(2)四氯化碳
(3)二硫化碳
(4)三氯乙烯
(5)四氯乙烯
(6)二甲基甲醯胺
(7)正己烷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下列有機溶劑作業:
(1)三氯乙烯
(2)四氯乙烯
製造、處置或使用下列特定化學物質或其重量比(苯為體積比)超過1%之混合物之作業:
(1)聯苯胺及其鹽類
(2)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
(3)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
(4)β-萘胺及其鹽類
(5)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
(6)α-萘胺及其鹽類
(7)鈹及其化合物(鈹合金時,以鈹之重量比超過3%者為限)
(8)氯乙烯
(9)2,4-二異氰酸甲苯或2,6-二異氰酸甲苯
(10)4,4-二異氰酸二苯甲烷
(11)二異氰酸異佛爾酮
(12)苯
(13)石綿(以處置或使用作業為限)
(14)鉻酸與其鹽類或重鉻酸及其鹽類
(15)砷及其化合物
(16)鎘及其化合物
(17)錳及其化合物(一氧化錳及三氧化錳除外)
(18)乙基汞化合物
(19)汞及其無機化合物
(20)鎳及其化合物
(21)甲醛
(22)1,3-丁二烯
(23)銦及其化合物
製造、處置或使用下列特定化學物質或其重量比(苯為體積比)超過1%之混合物之作業:
(1)聯苯胺及其鹽類
(2)4-胺基聯苯及其鹽類
(3)4-硝基聯苯及其鹽類
(4)β-萘胺及其鹽類
(5)二氯聯苯胺及其鹽類
(6)α-萘胺及其鹽類
(7)鈹及其化合物(鈹合金時,以鈹之重量比超過3%者為限)
(8)氯乙烯
(9)苯
(10)石綿(以處置或使用作業為限)
(11)鉻酸與其鹽類或重鉻酸及其鹽類
(12)砷及其化合物
(13)鎘及其化合物
(14)鎳及其化合物
(15)甲醛
(16)1,3-丁二烯
(17)銦及其化合物
製造、處置或使用溴丙烷之重量比超過5%之混合物作業  
黃磷之製造、處置或使用作業  
聯吡啶或巴拉刈之製造作業 聯吡啶或巴拉刈之製造作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作業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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