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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3日 星期六

【觀念】從失智症看長期照護險與殘扶險,我推薦殘扶險

作者 : 鄭正一

最近看到一篇文章,談到殘扶險與長照險理賠標準不同,乍看標題覺得觀念正確,深入探討卻是錯誤百出,因為這篇文章還是在推薦長期照護險,但引證部分卻是有問題。


其中的一句話,殘扶險可以提高生理機能障礙保障,但無法取代長照險。....又寫到 認知功能障礙者,例如中度失智後日常生活都需要他人協助,但卻不符合任何一項殘廢等級,殘扶險就用不上,因此如果將殘扶險商品取代長照險,可能影響日後的理賠權益。

長期照護險與殘扶險都是以 狀態認定 為要件,只是標準不同。

長期照護險對於失智症通常也就是所謂的器質性癡呆或認知障礙,造成兩項以上的定向不清,且無法獨立生活,必須仰賴他人長期照顧一、時間的定向不清(對於季節、早午晚無法分辨清楚)  二、場所的定向不清(對於現在所在地及自己住宅所在地,無法辨識清楚)  三、人物的定向不清(對於周遭日常接觸的人無法辨識清楚)

最接近殘扶險認定標準就是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


殘扶險的殘廢認定標準



實在看不出,殘扶險有何不能理賠失智症認知功能障礙的問題。

以現在長照的商品而言,我推薦殘扶險,重點是理賠給付範圍才是真的是最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