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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31日 星期一

【產險】長榮航空BR715與安達產物旅遊不便險

作者 : 鄭正一

前提


先前的【觀念】出國必備的旅行平安險與旅遊不便險 所提到的105年9月27日從北京返回桃園的長榮航空BR715就遇上班機延誤及改降,安達產物已經給付旅遊不便險了,因此來討論一下這次的投保與給付內容。



條款


與這次行程有關主要有兩項,旅遊延誤保險、班機改降保險。


第29條  旅程延誤保險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因天氣惡劣、機械故障、天災、被人劫持或該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工運活動,致其所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6小時以上者,本公司依本承保項目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前項所稱延誤,不包括自中華民國出發,在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已確定之班機延誤。對於被保險人之延誤,每滿6小時本公司給付新台幣1,500元,但最高給付金額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旅程延誤期間之計算,自公共交通工具預定出發之時起,至該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出發之時止。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則旅程延誤期間之計算,至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提供之次一班替代交通工具出發之時為止。

重點 :(實際出發時間 — 預定出發時間)≧ 6小時以上 (註1)


那天,我們跟同行的好友天真地計算著,新光產物延誤4小時給付3000元,安達產物延誤每6小時給付1500元,我們都以為是降落到桃園機場後計算整個行程延誤時間。竟然這次同行沒人可以拿到旅程延誤保險,因為長榮航空BR715只延誤起飛3小時13分,深不知回到桃園機場時已經是隔天晚上6點14分了。

改降香港機場,總該沒問題了吧

第54條  班機改降保險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以乘客身份乘坐定期航班,起飛後因受天氣因素、機械故障影響,致改降落非原定降落機場者(不包括改降於中華民國境內其他機場),本公司依本承保項目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重點 :改降於非原定降落機場,至於台灣地區機場是不包括在內的



安達產物的理賠通知



結語


如果長榮航空視天候不佳若不起飛,那我的旅程延誤保險就有好幾千元了。長榮航空也就不會飛到桃園機場時無法降落而重飛,重飛後就因油料不足不能再盤旋而直接飛到香港機場。又因在香港機場對旅客安置有所問題,以至於引起諸多紛爭。

是阿,下次天候不佳時請長榮航空要想清楚啦~但旅行平安險與旅遊不便險一樣要投保的


註1:國內產險公司對於旅程延誤保險至少規定延誤4小時以上才能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