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正一
死亡車禍案件中,很多人會以為只要有強制險死亡給付,金額應該就足夠處理。 但實務上,能不能和解,往往不是只看「保險有沒有賠」,更要看請求權基礎、責任比例與雙方是否能達成共識。
死亡車禍有強制險給付,就一定可以和解嗎?
很多人會以為,死亡車禍案件只要有 強制險死亡給付 200 萬元 ,金額應該就足夠處理,雙方自然可以順利和解。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 115.07.01 起,強制險死亡給付將由 200 萬元提高為 300 萬元。 但不論是 200 萬元或 300 萬元,強制險給付本身,並不等於雙方一定可以達成和解。
因為死亡車禍案件的核心,往往不只是金額,而是: #請求權基礎 及 #責任比例。
本案事故背景
這個案例中,事故發生於 113.05.27。 對方騎乘機車與我方發生事故後身故,家屬包含配偶 1 人及成年子女 2 人。
後續經行車事故鑑定,結果認定: 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為肇事次因; 覆議後仍維持相同結論。
也就是說,即使我方不是肇事主因,但只要被認定有部分責任, 後續仍可能面臨民事求償、刑事程序,以及調解壓力。
強制險 200 萬之外,為什麼還要另外調解?
雖然本案已有強制險死亡給付 200 萬元,但雙方仍進一步進入調解程序。
最後於 114.06.06 調解成立, 由我方另外給付 50 萬元。 而且調解筆錄明確記載,該金額 不包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
本案合計處理金額
強制險死亡給付 200 萬元 + 調解金額 50 萬元
= 合計 250 萬元
這也是本案最重要的提醒: 強制險有給付,不代表民事調解就一定可以結束。
刑事部分:緩起訴 1 年
刑事部分,後續於 114.07.09 作成緩起訴處分。 內容包含:
- 緩起訴 1 年
- 6 個月內參加法治教育 1 場
死亡車禍案件通常不只是民事賠償問題,也可能伴隨刑事程序。 因此,調解結果往往也會影響後續刑事處理的方向與壓力。
重點提醒:金額夠不夠是一回事,能不能達成共識是另一回事
強制險 200 萬,並不代表一定可以順利和解。 尤其死亡事故牽涉的不只是金額,還包含:
- 肇事責任比例
- 家屬感受與期待
- 刑事程序壓力
- 民事賠償請求
- 雙方是否願意接受調解條件
所以,遇到死亡車禍案件時,不能只看「強制險有沒有賠」, 更要完整評估: 事故責任怎麼認定、家屬有哪些請求、調解金額是否合理、刑事程序是否可能影響後續結果。
金額夠不夠是一回事,能不能達成共識,又是另一回事。
#雙方互相拉扯
本文重點整理
- 死亡車禍案件,不是強制險有賠就一定能和解。
- 強制險死亡給付屬於基本保障,但民事請求仍可能另外存在。
- 重點要看請求權基礎與責任比例。
- 即使我方是肇事次因,仍可能需要進入調解程序。
- 調解金額是否包含強制險給付,必須看調解筆錄如何記載。
- 死亡事故通常也會牽涉刑事程序,不能只看民事賠償。
常見問題 FAQ
Q1:強制險死亡給付已給,是否代表不用再賠?不一定。強制險死亡給付是法定基本保障,但若仍有其他民事請求, 或雙方對責任比例、賠償範圍、家屬感受無法達成共識,仍可能需要另外調解。
仍有可能。車禍案件通常會依責任比例、損害範圍與請求權基礎進行評估。 即使我方不是主因,只要被認定有部分責任,仍可能產生後續調解或賠償問題。
要看調解筆錄或和解書的文字如何記載。 若明確寫明「不包含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通常代表該調解金額是強制險之外的另外給付。
不一定。給付金額提高可以增加基本保障,但死亡車禍能否和解, 仍取決於責任比例、家屬請求、刑事程序、雙方期待與調解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