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鄭正一
這個問題,幾乎在我的FB上每隔幾天就會出現。
就如同業務同仁銷售了長期照護險或殘廢扶助金,客戶中風或是罹癌,就會問說甚麼時候可以開始給付。
首先要分清楚保險商品中有哪一些是以【病名】為認定要件,又哪一些是以【狀態】為認定要件。
簡單來說
壽險、意外險、長期照護險及殘廢扶助金,以【狀態】為認定要件。
重大疾病險、住院醫療險、癌症險以及類長期照護險,以【病名】為認定要件。
就有人問了
類長期照護險既然冠上長期照護險的名稱,為何分類上又屬於以【病名】為認定要件呢?
以中國人壽心安心照護終身保險為例,針對腦中風在內等12項特定傷病......,是不是就已經先說明是特定傷病了,商品設計上將以往一次給付的方式,改以年金給付持續來照顧被保險人,但也全非只看【病名】後續仍須就被保險人【狀態】來認定是否符合要件。
中國人壽心安心照護終身保險,部分特定傷病條款摘錄如下
若要申請勞工保險的普通事故傷病給付,只要有診斷書說明住院期間即可以申請。
至於勞工保險的失能給付則以【狀態】為認定要件
勞工保險神經系列失能項目,就不是以病名為認定要件
還有一個重要觀念,【器質失能】與【機能失能】的差異,因為這牽涉到請求權的起算點,長期照護險與殘廢扶助金也是相同概念。
因此若非屬於器官切除,原則上都必須治療一段時間以上,也就是勞工保險條例第53條、第54條 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得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依規定之給付標準,請領失能補助費。
至於罹癌是否能申請勞工保險失能給付,當【狀態】達到要件,原則上都可以提出申請失能給付的。
觀念正確了,問題就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