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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6日 星期五

【觀念】從今周刊的長照險 vs 類長照險,找出文章問題了解殘扶險 (106.06.21更新)

作者 : 鄭正一
更新 : 106.06.21

殘扶險,以殘廢等級表(11級79項)為給付標準,以狀態為認定要件。

以失智症為例,其失智情況是逐漸惡化,而不是像中風一發作可能就是很嚴重的癱瘓。



對於失智症而言,殘扶險的殘廢等級表會涵蓋第2-1項至2-4項,而逐步依狀態由第2-4項申請至第2-1項。

來到通訊處,同仁翻著這本書(2014/10/31出版)問我


問著這一篇文章 長看險 VS. 類長看險,其中有些問題想不通。



首先來看這張長看險、類長看險、殘扶險差異比較

原始比較表


我認為只能看部分理賠依據與保費的比較,其餘比較根本就是不客觀。


而且殘扶險的適合族群更是錯誤,應該是全面都需要。

至於殘扶險若僅保障1至3級或1至6級,都還算不上是標準的殘扶險。

殘扶險至少要涵蓋1至11級的疾病或意外殘廢。


修正後比較表

要找到認定標準最寬鬆的保單,難上加難。

還不如找一張認定範圍最廣的保單。


原始的挑選原則


調整後的挑選原則


長期看護險種類說明

書上分類是 長期看護險、類長期看護險=特定傷病+殘廢扶助】,只有兩種

我的建議分類  長期照護險、類長期照護險=特定傷病、殘扶險,分成三種這樣會更清楚。




這一段文字,關於舉例部分,我的看法不同




我覺得應該要這樣來說明

殘扶險,以殘廢等級表(11級79項)為給付標準,以狀態為認定要件。

以失智症為例,其失智情況是逐漸惡化,而不是像中風一發作可能就是很嚴重的癱瘓。

對於失智症而言
殘扶險的殘廢等級表有第1-1-1項至1-1-4項,而逐步依狀態由第1-1-4項申請至第1-1-1項。
勞保失能從第2-1項至2-4項,而逐步依狀態由第2-4項申請至第2-1項。

殘扶險


勞工保險

以103年10月以後,各保險公司紛紛推出殘扶險,過往的長期照護險與類長期照護險相形之下少了許多,也說明了殘扶險趨勢所在。

殘扶險畢竟認定範圍廣涵蓋疾病意外,又可以區分等級,我推薦殘扶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