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上下班擁擠的車潮,一不小心發生通勤災害的機率其實很高
以105年勞工保險局統計資料
職業傷害傷病給付。通勤災害比例佔35%,16,976人次
職業傷害失能給付。通勤災害比例佔22%,576人次
職業傷害死亡給付。通勤災害比例佔35%,195人
很常見的勞工未戴安全帽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到底是不是職業傷害呢?
但可以保證未戴安全帽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以及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500元罰鍰。」
法規
勞工保險有一個重要的法規【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牽涉到上下班未戴安全帽的問題,主要牽涉第4條及第18條的除外事項
第4條第1項
第4條第2項
被保險人為在學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於上、下班適當時間直接往返學校與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亦同。
第18條 除外事項
睜大眼睛看,第18條除外事項就是沒有提到未戴安全帽。
再者,來看看申請上下班事故必須要附上的文件「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上下班/ 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這當中也沒有提到未戴安全帽。
也就是如果沒有其他第18條的除外事項,只是單純未戴安全帽發生事故,仍然會被視為勞工保險的職業傷害。
結論
不是為了涼快才未戴安全帽吧!
騎車戴安全帽是為了自己及家人,任何一個事故所帶來的傷害都是難以想像的。
萬一因為一時疏忽忘了戴上安全帽,而於上下班途中造成通勤災害仍視為【職業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