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打電話、不用到櫃檯詢問,只需要動動手指填寫 意見信箱。
但前提是所詢問的問題要很明確,才不會造成勞保局承辦人員也無法判斷就很難回答,也很難提供正確答案了。
當然勞工保險基本的給付及其他問題,自己直接查詢勞保局反而更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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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勞工生日47.01.01(目前已滿55歲),累積投保年資有6年,但自88年以後都沒參加勞保。目前可否申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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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1項、第2項、第3項及第5項 (刪掉了一些與本案例無關的法條)
年滿60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2、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本條例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除依前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1、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依前二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
上開條文第2項規定,98年1月1日前有年資者,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勞保局之回覆如下 :
如該被保險人已於88年即退保,非年滿55歲時退職,不符合申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規定,先予敘明。嗣後如您不再從事工作要申請老年一次金給付,須等到年滿61歲始得申請,惟如您再從事工作參加勞保,俟離職退保則可以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勞保局的承辦人員,要給他們很多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