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位在105年發生職災54年次的李小姐,108年第一次看到她時,就覺得她笑容滿面。我當場再把視線往下移時,就看到她雙手滿部植皮與開刀疤痕與截指的痕跡(如圖1)。
圖1 雙手嚴重套狀撕脫傷
事故發生
105.07.11 事故日,李小姐工作中雙手被機器高熱夾傷,造成雙手套狀撕脫傷
這中間她自己詢問諸多單位,勞工局與勞保局不知道去過幾次。
她學會了申請勞保職災的傷病給付、醫療給付及失能給付,職災兩年後離開公司另申請就業保險失業給付。說真的以一位職災勞工能夠自己處理到這邊已經是付出極大的心力了,但勞保還是有些細節需要更深入探討。
在108.04.08的勞保課程中與這位職災勞工碰面,討論之中才發現李小姐還有些給付是可以再申請的,而整個職災申請相關給付過程(如圖2)。
圖2 職災相關給付申請日期.
要件一:最後一次手術日與勞保退保日
最後一次手術日 107.05.27
勞保要申請失能給付,要特別留意各部位治療期間的規定。以李小姐為例,要申請皮膚排汗功能喪失就只能在108.05.27之後才能提出申請(如圖3)。若這中間再有其他手術,申請日期就得繼續往後延。
圖3 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申請失能治療期間
勞保退保日 107.09.04
李小姐在退保前因職災受傷退保,勞保效力停止而非效力終止。
圖4 保險效力停止後的1年內
圖5 術後1年以上與退保後1年內
年金公式=最高投保薪資的60個月*投保年資*1.55%。
李小姐為54年次,投保年資將近38年,最高60個月平均投保年資23,820元。
若要申請老年給付的一次請領老年給付,108年就可以申請了。但考量目前李小姐體目前體況良好,選擇年金應該是較為適當的方案,就不考慮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但年金要選擇「失能年金」還是「老年年金」呢?
*老年年金
54年次,老年年金請領年齡為65歲,最快提早5年滿60歲可以領取老年給付減給年金,但每提早1年要扣除4%,5年扣除4%*5=20%,相當於打8折。
**失能年金
要滿足1~7級失能及工作能力減損70%以上,而107.10.18領取過失能一次金必須要扣減20%,直到原請領金額50%才不扣減,而不扣減之後原來給付80%的失能年金就恢復成為給付100%。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55條第1項合併升等後,若被保險人符合失能年金給付條件,並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勞保局應按月發給失能 年金給付金額的80%,至原已局部失能程度依失能給付標準所計算 之失能一次金給付金額之半數扣減完畢為止(勞保條例第55條第2 項)。
也就是說,若李小姐108年54歲開始領失能年金跟114年滿60歲開始領老年給付減給年金,其實領取金額是一樣打8折的。
如果是這樣,那當然要試試申請失能年金了
失能年金=23820元*37.83年*1.55%*80%=11,174元,滿60歲時至少已領取670,440元。
這申請過程中歷經勞保局僅給付第13級皮膚排汗功能喪失4%,經過爭議事項審議,爭議審議會請勞保局重新審查,而勞保局仍然維持原議不給付失能年金。於是再提起第2次爭議事項審議,終於在109年3月30日勞保局核定失能年金自108年6月開始發給,整整比老年給付減給年金提前6年給付。
提前6年給付,對一位職災勞工符合申請失能年金要件就是有價值。
要件三: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失能生活津貼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是對於勞保給付之外的補充給付,有以下給付項目(如圖6)
圖6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相關給付項目
延伸思考
要件一至要件三以外,仍有新北市政府的職業災害慰問金10萬元,以及職災傷病給付仍有3天未給付。當職業災害發生後,除了雇主應該賠償或補償,勞工如何對法規融會貫通而提出申請,這是未來要努力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