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鄭正一
重點摘要
- 爭點分析:被保險人因左下肺癌接受肺葉切除,主治醫師診斷「留下顯著肺部機能障害,只能從事輕便工作」,申請失能照護終身保險及附約第 6-1-4 項第 7 級失能保險金合計 240 萬元並豁免保費;保險公司僅引用肺功能報告中氣道阻力「正常」與擴散量「輕度異常」兩項結果,認定未達顯著障害而拒賠。
- 評議結論:保險公司應給付 240 萬元,及自 114 年 6 月 27 日起按年息 10% 計算之遲延利息,並自 113 年 10 月 18 日起豁免保單未到期保費。失能程度的判斷不能只挑單一檢查數值,肺葉切除的不可逆性、完整肺功能檢查與術後逾半年的工作能力評估,才是認定「終身祇能從事輕便工作」的判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