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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7日 星期三

【產險】不懂代位求償,就會衍生大問題

作者 : 鄭正一

人壽保險沒有代位求償的問題,但產物保險是常常出現代位求償的



今天來談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中的代位求償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一、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駕駛汽車,其吐氣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濃度超過道路交通管理法規規定之標準。

二、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似管制藥品。

三、故意行為所致。

四、從事犯罪行為或逃避合法拘捕。

五、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例如無照駕駛)或第21條之1規定而駕車。

舉例來說


甲男無照駕駛開車與乙女騎機車發生車禍,造成乙女當場死亡。乙女的家屬直接向甲男汽車的丙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險死亡給付200萬。

丙保險公司給付給乙女家屬200萬後,因甲男無照駕駛故丙保險公司代位求償向甲男要求返還200萬。

這個案例中,其實還少說了一件事情

先來看看金管會保險局的解釋令

『金管會保險局 95年 1月 24日保局四字第 09502004630號函
代位求償:
查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明定事項之一,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5條規定,被保險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致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者,保險人仍應依本法規定負保險給付之責,但得在給付範圍內,代位行使請求權人對被保險人之請求權。
該項代位請求權係依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有關規定 (例如民法第184條、第191條之2、第192條至第195條、第217條)計算求償金額,但以保險人給付金額為限。是以被保險人若經證明無過失,保險人亦有無法代位求償之可能。 』


少說的這件事情就是代位求償必須考慮過失責任

如果甲男完全無肇事責任,自可向丙保險公司提出抗辯,也可以無需賠償

但甲男若為肇事原因,乙女無肇事因素,丙保險公司當然可要求甲男賠償200萬


以三個法院判決,做為參考


A.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保險字第29號

   1.加害人(被告) : 無照駕駛,未於言詞辯論其日出庭
   2.被害人 : 騎腳踏車被撞而身故
   3.富邦產物給付被害人162.029萬
   4.富邦產物(原告)取得代位求償權向加害人(被告) 求償162.029萬
   5.富邦產物勝訴,被告須賠償富邦產物162.029萬

B.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訴字第938號

   1.加害人(被告) : 無照駕駛,過失責任 50%
   2.被害人 : 國中生無照駕駛騎機車發生車禍而癱瘓,過失責任 50%
   3.富邦產物給付被害人145萬
   4.富邦產物(原告)取得代位求償權向加害人(被告) 求償72.5萬
   5.富邦產物勝訴,被告須賠償富邦產物72.5萬
   ps. 富邦產物並非求償強制責任保險全額,僅就過失責任 50%代位求償

C. 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訴字第18號

   1.加害人(被告) : 無照駕駛,過失責任 0%
   2.被害人 : 吊扣駕照期間為無照駕駛,侵入加害人車道車禍死亡為肇事原因,過失責任 100%
   3.富邦產物給付被害人160萬
   4.富邦產物(原告)取得代位求償權向加害人(被告) 求償160萬
   5.富邦產物敗訴,被告不須賠償富邦產物
   ps. 富邦產物求償強制責任保險全額,但因加害人(被告)過失責任 0%而富邦產物敗訴

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

【觀念】體況越差越需要大筆支出,透過殘扶險來幫助 (內有影片)

作者 : 鄭正一



談談體況變差



會不會費用支出越多,答案是會的。

因為在健保的制度下,例如DRGs、新的自費藥物都轉由民眾來負擔健保不給付的部分。

例如乳癌轉腦癌的用藥「賀癌寧」,打一針就需要約12萬。「泰嘉錠」,1 天需要5顆,每顆藥物費用約602元。

如果認為有重大疾病險或癌症險的初次罹癌就夠了,那得先釐清一個觀念,重大疾病險或癌症險的初次罹癌都是在疾病發生時符合要件就已經給付,然而癌症也許罹患不久就身故,但更因為醫學的進步持續存活的機率更高。

當體況逐漸變差時,除非住院天數夠久,除非手術次數夠多,否則能申請到的金額很有限。

但體況越差就越符合所謂的殘廢定義,例如器官遺存顯著障害,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或無法從事工作。而在這個階段就會符合殘扶險的給付要件,進而可能申請到一次性的殘廢給付、每月或每年給付的殘廢扶助金,這對於需要自費的部分可透過殘扶險彌補費用支出。


談談殘扶險



這張圖就說明了殘扶險的給付等級



談談長期照護



想清楚,未來當你無法照顧自己時,是誰來照顧你的;那就會知道該如何分散風險了



2015年10月24日 星期六

【車禍】只有加害人電話,沒有住址怎麼申請調解

作者 : 鄭正一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發生事故後,警方會先發給『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看清楚上面也只有當事人姓名及連絡電話。

也別忘了要申請現場圖及照片,以及初步分析研判表(104.10.24 雖然說要取消又暫停了)

就曾經遇過上面留的電話也不見得是正確的。


車禍發生後, 總得烙人去擋人吧。是要好好和解。

透過調解委員會也是個很好的方式,但必須提供對方當事人住址。對方當事人也可能躲躲藏藏不願意面對,此時可以透過下列方式,一般都是跟當時處理警員提出聲請。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住址申請書』


包括申請鑑定、寄存證信函、假扣押、提起民事訴訟,都可以申請當事人住址


沒人願意發生車禍,正確處理才是解決之道


2015年6月23日 星期二

【觀念】選擇,老年給付還是失能給付?

作者 : 鄭正一

選擇,老年給付還是失能給付?


當身體有病痛而身邊也沒甚麼積蓄,若還有工作而保有勞工保險時,會做出甚麼選擇 ?

好友問了這個問題

可否投保薪資調低,因為老年給付的投保薪資夠了




2015年6月22日 星期一

【觀念】有了長期照顧雙法,還是一定要有殘扶險 (104.11.06更新)

作者 : 鄭正一


先用這張圖來說明長照服務及長照保險




長期照顧雙法解決受照顧者家庭部份的問題,但也僅能針對達到一定嚴重程度予以給付。

至於殘廢程度較輕微、也有可能影響生活者,甚至到嚴重程度想要有更好的生活品質,最佳的解決方案就是『殘扶險』。

以申請時點為例,一般而言勞保申請時點最早,失能項目多達221項。接著是殘扶金11級75項,至於身心障礙新制採取ICF評估,不僅是評估身體狀態,加上考量個別需求以及在生活環境中發生的障礙。相對大多時候,長期照顧雙法是最晚才申請的,評估方式ADLs + IADLs + SPMSQ + CSI + 護理需要 +......等等。




簡單一點,把長期照顧雙法想像成84年全民健保剛要施行時,大家都以為醫療險可以不用買了,結果至今醫療險依然大賣。未來長期照顧雙法施行,讓大家對於長期照護更重視,不是只有政府的責任,更是我們所必須面對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