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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4日 星期四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自然人雇主】及【臨時工】該如何加保

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4月13日

要說【臨時工】在111年5月1日該如何加保職災保險,如果臨時工有參加職業工會,又臨時工即使有參加職業工會,而這職業工會的工作性質又與臨時性的工作性質不同,因此對臨時工加保這件事情應該如何辦理加保?

而投保於職業工會的勞工,應該是屬於這兩類勞工

1. 自營工作者
2.無一定雇主之勞工

先把問題侷限於【自然人雇主】聘用【臨時工】從事工作,自然人例如營造工地的工頭。把相關可能遇到的問題先列舉出來

目前有許多勞工,雖然是投保於職業工會,正常來說應該是勞工從事A工作性質,加保於職業工會應該就是A工作性質。事實上卻是常常為了求取方便加保於B工作性質的職業工會或是更換C工作後未能一併更換正確C工作性質的職業工會等等。

2022年4月3日 星期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職業病鑑定】

作者:鄭正一

日期:111年4月3日

過去的職業病鑑定流程是雙軌制分成勞保局及縣市政府可以各自進行職業病鑑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之後就只有單軌制,由勞動部成立「職業病鑑定會」來進行職業病鑑定。

案例:學校廚工罹患腕隧道症候群,從申請勞保普通事故翻案為職業災害。廚工一開始至醫院骨科就診,僅以普通事故認定,後續在經由醫院的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認定為職業病,再重新跟勞保局提出申請職業病,後續認定為職業病。

案例:某位主治醫師於執勤中發病診斷為腦中風,後續直接向勞保局提出申請職業病給付,這就沒有經過職醫科再去審查,後續認定為職業病。

申請職業病鑑定

(一)勞保局於審核職業病給付案件認有必要時,得向勞動部申請職業病鑑定(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第75條第1項、勞工職災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第2條)。

     1.勞保局審核職業病給付案件有困難。
     2.職業病給付核定案件經爭議審議、訴願或行政訴訟等行政救濟程序撤銷後,由勞保局另為審核。

(二)被保險人對職業病給付案件有爭議,且曾經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第73條第1項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診斷罹患職業病者,於依第5條規定申請審議時,得請勞保局逕向勞動部申請職業病鑑定(勞工職災保險及保護法第75條第2項)。

(三)由勞動部成立職業病鑑定會辦理職業病鑑定,鑑定作業期間以14日為原則(勞工職災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第8條)。

職業病鑑定分類 (勞工職災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第6條)

(一)職業病分類

    第1組:屬化學性危害、物理性危害及生物性危害引起之疾病、呼吸系統疾病、皮膚疾病及職業性癌症。
    第2組:屬肌肉骨骼疾病。
    第3組:屬腦血管與心臟疾病及精神疾病。

(二)職業病:為職業造成此疾病之因果關係可能性或貢獻程度大於50%者。

(三)工作相關疾病:為具有多種致病因素,工作僅為其一因素,與其他危害因子共同作用引起之疾病。

鑑定結果分類 (勞工職災保險職業病鑑定作業實施辦法第10條)

(一)屬於勞工職災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所列之疾病

      鑑定結果:職業病或非職業病。

(二)屬於腦血管與心臟疾病及精神疾病

      鑑定結果:工作相關疾病或非工作相關疾病。

(三)若非屬上述(一)或(二)之疾病,但有科學證據證明勞工罹患疾病與其工作暴露之關係者,得鑑定為職業病或工作相關疾病。

職災新法實施後,職災勞工必看的權益簡表

作者:鄭正一  

完稿:111年4月2日

對於111年5月1日要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當看過所有母法與24個子法,深深覺得要全盤了解真的很不容易。至少透過權益簡表能知道哪一些重要的職災給付項目,也可以作為職災勞工初步的職災給付分析、補助或津貼的試算。

對於權益簡表,有以下說明

甲男於111年6月1日發生職災,造成膝關節粉碎性骨折

投保薪資分別為111年1月至3月30,300元、111年4月至6月42,000元
從事故當月往前推6個月平均
平均月投保薪資=(30,300元x3+42,000元x3)÷6=36,150元

111年6月1日至111年6月10日,於醫院住院手術治療,使用住院申請書及使用健保差額自費醫材50000元
111年6月11日至111年11月30日,仍無法從事工作持續復健門診治療,共復健90日
至112年8月1日醫師開立失能診斷書,膝關節活動範圍僅60度,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第11-29項「一下肢三大關節中,有一大關節遺存顯著運動失能者」240日

乙男於111年7月1日發生嚴重職災,造成腦部顱內出血癱,仍有配偶及5歲幼兒

投保薪資分別為111年2月至4月36,300元、111年5月至7月42,000元
從事故當月往前推6個月平均
平均月投保薪資=(36,300元x3+42,000元x3)÷6=39,150元

111年7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其中111年7月1日至111年7月10日為加護病房,於醫院住院手術治療,使用住院申請書及使用健保差額自費醫材80000元
111年8月1日至113年4月30日,仍無法從事工作持續復健門診治療,共復健長達360日
至113年5月10日醫師開立失能診斷書,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第2-2項「中樞神經系統 機能之病變,引起截癱或偏癱,終身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須他人扶助者。」

2022年4月2日 星期六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職災勞工【補助與津貼】系列二

作者:鄭正一  

完稿:111年4月2日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目前主要有2個子法跟職災勞工補助與津貼有關,詳見系列一

主管機關: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

另外1個子法與職災勞工復工重返職場有關 

主管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目前的勞工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都沒有提到對於職災勞工的職能復健津貼以及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的補助,而之前依據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0條制訂了「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事業單位僱用職業災害勞工提供輔助設施補助要點」,這次也把這部分一併整合。

新法【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

2022年3月18日 星期五

勞保局開放職災保險行政作業可以委託給職業工會了

 作者:鄭正一

為了因應111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實施,而所以只要有雇用1位員工以上就要適用,因此會延伸出很多職災保險的行政作業,而勞保局也規劃出可以將行政作業委託給職業工會來辦理。

委託書範本 「投保單位委託職業工會辦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事務」委託契約書參考範本」

可以委託以下事項,雙方自行約定服務費用
收費金額、投保單位成立及資料變更手續、加保手續、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變更手續、退保手續、投保薪資調整手續、保險費之繳納、保險給付申請手續**、其他事項。


以下為勞保局官網說明

職業工會受委託代辦職災保險事務
為便利事業單位辦理職災保險投保手續,並善用職業工會長年辦理社會保險經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5條規定,登記有案之事業單位或職業訓練機構,可委託職業工會代為辦理設立職災保險投保單位、加退保等保險手續及其他有關保險事務。

如何接受事業單位之委託?
職業工會可接受任一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委託,並以該事業單位之名義(保險證號),為其所屬勞工辦理職災保險加、退保及保險給付申請等各項保險手續。本項委託辦理為民事委任關係,雙方合意簽訂契約後即可成立,委託服務費用可由雙方自由議定,並由事業單位依約定方式直接支付給職業工會。委託契約書格式可下載附件範本運用,事業單位之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退休金等業務如亦需委託職業工會辦理,可於契約範本內增修。

如何協助事業單位辦理職災保險事務?
職業工會接受事業單位委託代辦職災保險事務,即應依約定項目(如:設立投保單位、加退保、投保薪資調整、保險給付申請等)為事業單位辦理職災保險事務,除需注意各項保險事務之辦理時效(如:事業單位符合強制投保規定之日應送件申請設立投保單位、應於事業單位勞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加保、各項給付申請時效等),並應正確填寫申請書表各項欄位,以避免發生延遲申報或申報資料錯誤情形。